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11〕10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推动企业始终把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作为生产经营发展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指导监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培训,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约谈、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化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要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计划,督促不符合安全间距的化工企业尽快搬迁或关闭。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以道路交通、消防、海鲜与渔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与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加强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强化渔船、船员持证检查,杜绝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推进露天采石场实施分台阶(分层)和中深孔爆破开采。部署开展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农业机械、水上交通、铁路、冶金、建材、轻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一源一点一牌”制度,切实做到预案、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五到位”。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治理职业危害的相关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继续推进安全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加快修订《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要持续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对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执法重点,落实执法责任,督促解决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要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发展要求的监管网络,通过健全机构队伍,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实施和推进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予以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分别对企业进行贷款发放、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项目核准、技改贴息安排、证照年检等相关审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安全生产的考核评价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支持或限制措施。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通过实施分类监管,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着力改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安全动态管理数据库,确保基层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全覆盖”。
(四)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重点贯彻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标准,同时按照“提质、扩面、增量”的要求,大力宣传电力、造纸、印染、水泥、轧钢等行业新标准,树立行业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要注重对企业班组长及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切实保障有效的安全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步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确保按计划完成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改造和有序推进重大区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建设。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二)切实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引导大专院校和安全生产科研机构,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产学研合作,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建立安全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实现信息共享。
(三)切实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应用。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创新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抓紧制定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四)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等3支依托企业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于季后15日内将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 活动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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