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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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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政办发〔2014〕11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72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逐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逐年提高公办资源覆盖率,逐步扩大公办教师配备比例,进一步落实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

201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8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40%以上。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2016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2%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8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50%以上。彻底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2017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3%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87%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稳定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着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合理稳定幼儿园总量。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妥善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2.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3.托底发展。一是在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实现全市镇(街)中心幼儿园公办比例达到100%,充分发挥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职能。二是重点在学前教育资源薄弱的农村地区规划建设托底的公办或国有民营性质幼儿园。三年内各镇街在每个片区规划建设公办或国有民营性质幼儿园。三是全面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并严格落实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各镇街新社区集聚区建设要根据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示范性幼儿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

5.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多种渠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1.加大政府投入。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除继续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外,重点解决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改善幼儿教师待遇问题,加大优质师资引进力度,改善硬件设施,促进现有幼儿园提档升级,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不低于当年度全省平均水平,并不断增加。完善困难群体入园资助机制,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范围。

2.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按照“补偿成本、分类定价、优质优价、动态调节”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按等级收费与按等级补助的标准,降低入园成本,逐步解决“入园贵”问题。

3.鼓励社会多元投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实施普惠幼儿园建设行动

1.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发展。加大镇(街)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到2017年底,全市各镇(街)至少有1所幼儿园为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稳步推进镇街片区幼儿园发展。全面完成镇街工作片所在地(城区范围除外)片区园的布局、规划、建设任务,到2017年确保60%的片区园投入使用。镇(街)牵头统筹片区幼儿园建设的整体推进工作,提供片区幼儿园办学新建用地或改建场所,城投公司负责幼儿园建设工程资金的投融资工作,市三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片区园的运营。

2.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积极引导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朝公益普惠方向发展。教育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义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义乌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订。除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和城区的国有民营幼儿园,由各类主体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均可按《义乌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15〕65号)中明确的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补助标准享受学位补助,具体的操作细则由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下发。教育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定期考核,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监管与审计力度。

3.把学前教育校园建设统筹纳入城市建设发展体系,做到科学配建。落实城镇住宅小区和新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和新社区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镇(街)牵头统筹新社区幼儿园的整体推进工作,社投公司负责新社区幼儿园的建设工作。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由公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三)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

1.加大公办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配备教师,逐年招考部分幼儿教师,同时积极探索员额报备制及雇员制等方式来解决幼儿教师配备和待遇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向民办幼儿园派遣公办教师。

2.加大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和引进力度。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的合作力度,采用委托定向培养等方式,补充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地优秀学前教育人才落户义乌、扎根义乌。

3.强化教师培训。严格准入,加强培训,合理分流,着力提高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加大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确保3年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培训率达100%。加强保健医生、保育人员的专业培训,2016年受培训率达到100%。

4.保障幼儿园保教人员待遇。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办幼儿园要通过专项经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提高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保育员的待遇水平。各民办幼儿园要以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到2017年,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浙江省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

(四)实施幼儿园保教水平提升行动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深入研究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搞“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义乌特色的幼儿园管理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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