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义政办发〔2019〕102号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意见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大力提升品牌发展水平,进一步树立品牌发展理念,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品牌发展政策意见,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义乌产品质量,打响义乌品牌为目标,充分依托义乌市场品牌优势,大力推进“走出去”工程,通过鼓励企业争创自主品牌、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自主品牌营销网络体系、发展产业集群、提升产品质量、参与标准化制修订等方式,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扶持政策
(一)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1.支持企业拓展品牌效应。深入开展品牌连锁经营体系建设,支持培育品牌企业通过直营方式建立连锁专卖网络,进一步打响义乌品牌。对持有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在国内副省级以上城市新设立自主品牌直营分支机构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给予奖励。对年度新增10个以下分支机构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年度新增10个(含10个)以上分支机构的,每个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对赴境外投资设立自主品牌研发、设计、直营机构的企业,且年度项目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度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对企业品牌拓展效果特别突出的,由市深化品牌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2.鼓励企业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大对品牌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促进我市进口商品市场发展。对成功收购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成功收购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实行重点扶持,由市深化品牌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3.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省“老字号”、省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的服务商标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再给予奖励30万元。
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认定的,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由省级品牌升级为国家级品牌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予奖励。
4.推进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凝聚群内资源,引导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区域形象,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品牌化。对获得省级区域品牌基地(区域名牌、产业集群示范基地、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行业协会(实施单位),给予行业协会(实施单位)20万元奖励。获得同一级别认定的,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5.扶持涉农、涉外商标注册。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国际商标的培育,提升优势产业综合竞争力,助推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对核准注册为农产品商标或国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商标实际注册费的50%予以补助,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社团、协会或其他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6.加大品牌推广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巩固和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企业在国家级电视媒介做广告宣传的,按当年度广告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冠名义乌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
7.鼓励企业承担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争取话语权,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和产品质量。对新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