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依据义政办发〔2019〕102号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意见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根本目的。社会福利企业是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帮助残疾人劳动就业而举办的各种生产经营单位,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企业。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不仅能解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安置问题,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还能充分发挥残疾人的智慧与力量,为国家创造财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满足残疾人走向社会、劳动就业的要求,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水平
(一)社会福利企业为安置义乌市户籍残疾人职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在下一年度按照企业缴纳部分的50%给予补贴。
(二)享受政府补贴、奖励政策的社会福利企业必须按规定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五项保险,残疾人工资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社会福利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安置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和低保政策。
(三)社会福利企业要稳定残疾职工队伍,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成绩显著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四)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企业,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以上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拨付。
二、减免社会福利企业有关税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380V/220V供电的为残疾人办的企业的生产用电按照“非工业用电(部队、狱政用电)计价标准执行。
(二)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用水价格按非经营性用水执行。
(三)社会福利企业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按每名残疾人定额减免1000元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符合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相关减免条件的,按减免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三、其他政策支持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或项目,作为社会福利企业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专产、专营产品、服务或项目。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社会福利企业专产、专营产品或服务。
(二)大力支持社会福利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社会福利企业引进人才在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各方面优先按照我市各项人才政策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