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北苑e电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义乌市北苑e电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构筑完善的电商生态圈,建设全国网商集聚中心、全球网货营销中心、跨境电子商务高地。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环城西路—拥军路—丹溪路—春晗路—北苑路的合围区域,即北苑e电城。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园区,是指聚集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具有一定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园区。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用地性质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园区的企业(以下简称“用地主体企业”)。具体要求为:
(一)用地主体企业在义乌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二)园区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三)具备电子商务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环境条件。
(四)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五)园区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包括广告推广、人员培训、信息技术支持、客服等服务,或者有相应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
第四条 申请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建设电子商务园区的请示。
(二)义乌市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申请表(附件)。
(三)用地主体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园区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园区的项目策划书、招商方案。
(五)反映园区情况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申请建设电子商务园区的程序:
(一)用地主体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所属街道在2个工作日作出初审意见。
(二)所属街道初审通过后,报电商办审核。电商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三)规划局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对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进行审批,初次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年,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向消防大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局、财政局备案。
(六)用地主体企业按规划批复使用房屋,明确园区主办主体,在义乌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七)向消防大队申请消防验收。
(八)电商办向社会公布园区名单。
第六条 对公布的电子商务园区,由所属街道、电商办、规划局、国土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监管:
(一)自园区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到40%(以营业面积计算)以上,并向电商办提供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一年内园区亩均税收(包括进驻并注册在园区内的企业所交纳的税收)达到全市用地5亩(含)以上工业企业平均亩产税收20%(含)以上。
(三)园区配套宿舍95%以上用于园内工作人员住宿,生活服务配套用房占总建筑面积7%以下。
(四)按规定进行经济数据统计上报。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应撤销用地主体企业创办电子商务园区的资格。
第七条 经公布的电子商务园区享受以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