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
为有效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构建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打造环境优美、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农贸市场。
二、达标评价体系
按照“统一标准、全面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设定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体系,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对镇街进行综合考核。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义乌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6-2030年)》、完成改造提升并开业的各类农贸市场。
(二)评价标准
从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建设布局、规范管理等五大方面评价达标情况。
1.周边环境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马路市场存在,流动摊点查处取缔及时,自产自销区秩序良好、管理规范。
2.建设布局规范。市场建筑结构安全、通风良好、布局合理,新建市场通道设计科学,无死角柜台,市场面积利用率高。
3.物品摆放规范。物品堆放整齐、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摆、超摊、超高、离摊、占道等现象,总体感觉整齐美观。
4.卫生工作规范。建立市场管理人员“首见责任制”,落实市场保洁制度,实行经营户“摊前三包”、早晚清理清洗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场大扫除,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良好。
5.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专人管理,索证索票、商品检测、“三防三白”等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以上规范内容详见《义乌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五项规范》(附件1)。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市场周边环境管理规范、建设布局规范、物品摆放规范、卫生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各占20分,总分100分。
根据以上指标权重,制定《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表》(附件2)。
2.得分计算。
镇(街道)月度得分=当月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单次评价得分总和/当月辖区内各农贸市场评价次数总和。
镇(街道)年度得分=镇(街道)月度评价得分总和/年度内评价月份数。
农贸市场单次评价得分=建设布局规范得分+物品摆放规范得分+卫生工作规范得分+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得分+市场周边环境管理规范得分。
农贸市场年度评价得分=农贸市场单次评价得分总和/年度内农贸市场评价次数。
3.市场年度评价。
依据农贸市场年度评价得分进行全市统一排名,按比例划分A、B、C、D、E级农贸市场。分级标准为:
A级市场:全市排名前5%的农贸市场;
B级市场:全市排名前25%中除去A级以外的农贸市场;
C级市场:全市排名前80%中除去A、B级以外的农贸市场;
D级市场:全市排名后20%的农贸市场;
E级市场:被义乌市级媒体曝光两次以上或金华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创建等全市重大创建活动中失分、扣分的;市场主办方拒不服从管理、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农贸市场。
4.镇(街道)排名。
根据镇(街道)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月度、年度得分,分别确定镇(街道)月度、年度考核排名。
三、结果运用
1.镇(街道)。
将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情况列入全市攻坚竞赛活动和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
2.农贸市场。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E级市场,在发放补助资金、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监管措施及频率等方面采取差别化激励、惩戒措施。农贸市场等级每年度评定一次,按照最新评定年度等级执行。
A级市场:
(1)首次获评给予财政奖励20万元/家(同一市场不重复享受奖励,评级由B级上升为A级的市场,当年奖励10万元/家);
(2)优先享受、发放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3)优先推荐参加省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选;
(4)市场主办方资格主体、市场内优秀经营户予以信用加分;
(5)下一年度动态考评次数基数为2次,降低监管频率;
(6)下一年度用水价格(供水价格)以非工业企业水费价格为基准下浮10%;
(7)所属镇街对村居(社区)负责人给予相应奖励;
(8)市场主办方对市场负责人、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B级市场:
(1)首次获评给予财政奖励10万元/家(同一市场不重复享受奖励);
(2)下一年度动态考评次数基数为4次,保持中等监管频率。
C级市场:
(1)取消省级放心市场等评优评先资格;
(2)下一年度动态考评次数基数为6次,实行中高频率监管。
D级市场:
(1)取消省级放心市场等评优评先资格;
(2)下一年度动态评价次数基数为8次,实行高频率监管;
(3)开展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顿,评级公布后10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报告;
(4)市场主办方资格主体、市场内存在拒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经营户进行信用扣分;
(5)由村居(社区)举办且自行管理的,由镇(街道)督促市场主办方委托市场集团管理;
(6)由村居(社区)举办且自行管理的,所属镇街约谈村居(社区)、市场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绩效等处理;由市场集团举办或者受委托管理的,由市场集团约谈市场负责人、管理人员,作出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绩效等处理;
(7)暂缓发放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托管项目补助资金(下一年度经整改后市场等级评定达到B级以上时给予发放,如仍达不到B级以上,则取消发放);下一年度不得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E级市场:
(1)取消省级放心市场等评优评先资格;
(2)下一年度动态评价次数基数为10次,实行最高频率监管;
(3)开展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顿,评级公布后10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报告;
(4)市场主办方资格主体、市场内存在拒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经营户进行信用扣分;
(5)由村居(社区)举办且自行管理的,由镇(街道)督促市场主办方委托市场集团管理;
(6)由村居(社区)举办且自行管理的,所属镇街约谈村居(社区)、市场负责人,作出责任追究、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绩效等处理;由市场集团举办或者受委托管理的,由市场集团约谈市场负责人、管理人员,作出责任追究、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绩效等处理;
(7)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场开(举)办者、市场经营户予以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是巩固集贸市场规范整治成果、提高市场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市场主办方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各镇街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通过压实责任,形成共同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属地管理,配合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制定村居(社区)干部、市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督考办、创建办(文明办)、五水共治办负责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考评督查通报。
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行政执法局负责马路市场、市场周边流动摊点查处取缔,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评价工作,并按照本办法计算农贸市场评价结果、排名和镇街考核结果、排名。
市场集团和其他市场主办方负责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经营户等级评定制度和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奖惩制度,采取租金上浮下调、取消入场资格等惩戒措施,加强经营户管理,主动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五项规范,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
市集贸市场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参加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现场检查等工作。
(三)严格工作考核。市督考办、创建办(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及其他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评价标准、时间节点开展达标评价工作,客观全面实施评价,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评价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暗访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按月度进行达标评价,每年1月底前确定上一年度各农贸市场年度排名、等级和镇街年度排名。各镇街、市场集团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等级较低、管理较差的农贸市场及相关村居(社区)负责人、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约谈、处理,不作处理、处理不到位或不报送处理结果的,将对相关镇街、市场集团进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予以扣分。
(四)加强信用约束。加强信用管理,注重信用数据运用,将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经营户规范经营情况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采集范围。市场年度等级靠前、优秀经营户及个人给予信用加分,E级农贸市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无证无照经营、拒不服从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户,实行信用扣分并在全市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