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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义创业创新,服务“两个样板”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18〕148号)部分条款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本市户籍要求。取消适用条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