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创建政务服务无收费城市,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暂停征收属于本级收入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部门)暂停征收属于本级收入的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具体说明:
(一)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中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暂停征收,居民身份证收费予以保留。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中的理论考试费、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暂停征收,一次性消耗材料按购进价结算的规定予以保留。
(三)上述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后,有关执收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