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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0〕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理论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统一,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标准、以市场消费为导向、以市场交易为模式”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主要目标

  不断完善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销售收入等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不断强化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用地面积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性投资。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吨排污权纳税额、单位电耗税收、工业性投资。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5分、亩均销售收入占20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为150万元,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4%,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为3万元/吨标准煤,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亩均销售收入为30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为3万元/万千瓦时。

  3.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但工业性投资指标、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得分除外,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企业得分=∑(单项指标)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1)上年度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或纳税1亿元(含)以上、销售收入10亿元(含)—20亿元或纳税5000万元(含)—1亿元、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或纳税3000万元(含)—5000万元、销售收入3亿元(含)—5亿元或纳税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1.2;

  (2)上年度工业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5亿元、2亿元(含)—3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1.2;

  (3)上年度R&D经费支出3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4)上年度技改设备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5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工业性投资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4.分类排序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分规上、规下两类,并按纺织、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四大行业进行排序,将每个行业内企业分成A、B、C、D四档。

  A类企业:上年度纳税300万元(含)以上,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且未涉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业,不同行业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取。

  (1)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含)以上且行业内排名前70%的企业;

  (2)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含)-3亿元且行业内排名前50%的企业;

  (3)上年度销售收入4000万元(含)-1亿元且行业内排名前30%的企业。

  B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40%(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1)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95%(含)中除去A类以外的规上企业;

  (2)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70%(含)的规下企业。

  C类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1)上年度亩均税收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40%且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95%(含)中除去A类以外的规上企业和前70%(含)的规下企业;

  (2)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1%(含)—5%的规上企业和后5%(含)—30%的规下企业。

  D类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1%的规上企业和末5%的规下企业。

  5.特殊情形

  缓评项:

  (1)新增工业用地在建项目用地受让后3年内可暂不评价。

  (2)转让的存量工业用地1年内可暂不评价。

  加分项:

  (1)获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4分;近2年获评省级科技型企业,加2分。

  (2)评价年度内完成升规的宗地企业(含宗地内承租企业),加5分。

  提档项:

  (1)经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认定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建设期内可参考享受A类企业差别化政策,其他项目投资企业由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认定后按不低于B2类企业标准享受相应政策。

  (2)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不列入D类。

  降档项:

  (1)上年度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足3%、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菜篮子工程企业除外)或信用等级为E级的企业不得评为A类企业。

  (2)用地15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得列入B类以上等级(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2倍及以上的宗地企业除外)。

  (3)上年度R&D经费支出零申报的企业不得评为B类,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足2.5%的企业不得评为B1类(规模以下个人独资企业除外)。

  否决项:

  (1)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宗地企业直接列为D类(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2倍及以上的企业除外)。

  (2)亩均税收不足3万元的企业直接评为D类企业。

  (3)评价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直接评为D类。

  其他:

  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评价,不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

  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的提档、降档、缓评或否决等情形不受评价结果分类比重影响。

  (四)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四、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减免力度,倒逼C、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保障A类企业符合我市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规定的新建项目用地需求。给予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00%的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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