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承诺制的定义
信用承诺制是指“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信用评级在良好及以上的个人、B级及以上的法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行政许可部门即时予以受理、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的信用型行政许可制度。
信用承诺制区别于告知承诺制,申请人须满足相关信用评级要求。
二、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
(一)除可能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部门可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实施许可。
(二)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行清单方式管理,根据事项特征分为三个清单:
1.实行信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清单(见附件1);
2.无需承诺即时办结或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承诺后即时办结的事项清单(见附件2);
3.因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清单(见附件3)。
上述三个清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会同信用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情况动态调整。
三、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