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有效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维护金融环境稳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纾解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融资增信不足上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下称“《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的四条意见》(义委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义乌市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为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府办分管副主任、金融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人行、银保监组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常务委员(评审委工作制度见附件1)。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政策范围。本方案以工业领域和上市工作领域为主制定,农业、商贸、电商、物流、快递业、建筑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科技、人才(就业)创业等全行业领域参照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全面细化制定部门工作细则,并报评审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非工和非上市领域项目需评审委会议研究决定的,评审委中增设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
三、担保机构。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承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人,出资人对所出资金不收益不分红。市财政对出资人所出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四、市场补充。市内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以低担保费率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业务,是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有力补充。
五、适用对象。市政策性融资担保适用对象,为义乌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规范、能正常履行信贷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包括:
(一)上一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非D类工业企业;
(二)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
(三)《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四)市级以上政策明确支持的企业或单位;
(五)其他市政府明确支持的企业或单位。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六、担保额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同一被担保用户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用户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
担保额度根据决策机制区分为批量审批额度和最高担保额度(两者就高确定),批量审批额度(含)以内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操作,超过批量审批额度报评审委会议审议后操作。具体标准如下:
(一)亩产效益A类、上一年度“工业五十强”、倍增计划、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批量审批额度8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为企业上三个年度纳税实际入库平均值的3倍。具体担保额度根据企业生产产值、销售收入、税收贡献、投资额度、反担保措施等因素综合评判确定。企业近3年纳税实际入库值连续下降的,担保额度减半。
(二)其他非D类工业企业批量审批额度,亩产效益B1类企业500万元、亩产效益B2类企业3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企业200万元、亩产效益C类企业100万元、其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5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为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0%或上三个年度纳税实际入库平均值的2倍(就高确定)。企业近3年纳税实际入库值连续下降的,不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
各行业领域担保额度规定见附件2。企业同时符合相关核定标准的,按最有利于企业的原则核定适用最高担保额度。报经市政府或评审委会议决策的,根据决策意见执行。市级以上政策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各行业领域担保额度规定后续需要更新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评审委会议审议同意后调整。
在保项目到期后申请续保的,担保额度按本方案重新核定。
七、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按准公共产品属性执行低费率标准。
一般按贷款担保金额的1.5%收取,其中首次参保客户、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降费让利。报经市政府或评审委会议决策的,根据决策意见执行。
在保项目到期后申请续保的,担保费率按本方案重新核定。
八、贷款利率。鼓励各合作银行对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进一步降费让利,对贷款利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考核加分。贷款利率一般在贷款基础利率(LPR)基础上加点不超过100个基点,其中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利率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
九、收费规范。各合作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十、贷款用途。主要支持企业在义乌市区域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转贷、解互保或增加有效投入。报经市政府或评审委会议决策的,根据决策意见执行。
十一、担保退出机制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根据被担保用户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在担保方案中明确担保的退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