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切实提升二次供水水质,确保中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通过储存、加压后再供给中高层住宅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在线监测仪表、结算水表以及相配套的电气、自控、安防系统等。
(二)本办法适用义乌市范围内中高层住宅(七层以上,含七层)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在建、改造及其运行、维护和有关管理活动,需二次供水的多层住宅(小区)可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智能安防等要求。
(三)按照“积极、自愿、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同时,对新建及在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现统一规范、集中建设、专业运营。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在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项规划,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并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实施建设。
二、职责分工
(五)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新建、在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技术规程执行的监督管理,配合水务局开展已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工作。
(六)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已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计划,负责移交后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工作。
(七)市发改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审批,做好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的收费指导工作,规范供水企业收费行为。
(八)市财政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资金保障工作。
(九)市卫健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技术指导及水质监测工作。
(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相关执法工作。
(十一)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提出年度改造计划,做好居民宣传发动、业主意见征询、委托申请等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后的委托管理和基础台账移交。
(十二)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建立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管理体系,参与二次供水设施图纸联合审查,负责新建、在建二次供水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移交后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工程建设
(十三)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总体上按照“统一新建、规范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工作思路,进行统一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十四)新建、在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应符合“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二次供水设施的土建应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安装实施。
1.新建的中高层住宅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在项目审批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并按规划建筑面积向供水企业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未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方案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委托施工图审查。
2.已开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中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建设或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并由供水企业全程参与指导。验收合格后,与供水企业签订设施运维协议,并按标准支付运行维护费,委托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运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