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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精神,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通过培训,使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有技能的劳动者提高一个技能等级,劳动者素质有明显提高。到2021年,全市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左右,为我市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方式和重点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纳入培训政策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方式: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补贴依据的职业资格培训,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自行组织本单位职工培训;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为补贴依据的项目制培训,由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培训;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生学徒应当是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进一步发挥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要完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鼓励技师协会会同其他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市场监管局要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进一步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市外职业院校、高校到我市设立培训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相关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应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应当把培训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报人社局、财政局确定。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教育示范基地、市电大(市民大学)、市职工学校、市科技咨询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

  (三)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探索建立“互联网+”职业技能学习平台。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激发市场活力

  (一)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适当调整优化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5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工3000元、中级工1650元、初级工1500元、专项合格证书900元。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个标准课时)200元,每期培训班不超过80人,最多补助不超过10天。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职工学徒按学徒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最高补贴30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最高补贴40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补贴50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补贴6000元;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互联网+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800元。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创业或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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