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义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发〔2018〕35号)、《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金政发〔2018〕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施策,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扰民为突破口,强化部门联动,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集中开展攻坚行动,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23%、24%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市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区域和企业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发改局、经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等参与)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家以上。(经信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参与)
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20年,整治和淘汰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450家以上。(经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参与)
(四)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深入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每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以上。(发改局、经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发改局牵头,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等参与)
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贯彻执行《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金华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上级要求,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5亿立方米。按照统筹规划、清洁高效、规模开发、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发改局牵头,建设局等参与)
(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强化煤炭质量控制,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020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2%以上,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三)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实施,严禁燃煤、燃油、燃天然气等锅炉直接改烧生物质成型燃料。(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加大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高污染燃煤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各镇街等参与)
(四)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根据《关于调整义乌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8〕180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淘汰全市范围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确保无死角、无盲区,2019年7月前完成完成高污燃燃料禁燃区建设。(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负责)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改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等参与)
四、深挖污染减排潜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一)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提标改造。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热电联产企业燃煤机组废气排放稳定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热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发改局、各镇街等参与)
(二)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排查园区内大气污染源,建立企业清单,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建立园区“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到位、运行维护正常、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园区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各镇街等负责)
(三)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按时完成工业废气重点整治年度任务,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有效利用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
五、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一)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和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积极发展城市绿色物流体系。义乌西铁路货场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交通运输局、陆港口岸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邮政管理局、陆港集团、义乌西铁路货站等参与)
(二)加快车辆结构升级。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上级要求。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交通运输局、陆港口岸局、经信局、发改局牵头,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局、民航局、供电公司、邮政公司、陆港集团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各级由财政保障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中应要求服务、建设单位限制使用高排放柴油车辆,推广使用符合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国有企业等参与)
(三)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逐步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格车用、船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加大对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行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中石化义乌分公司、中石油义乌销售分公司参与)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排放不达标的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装置。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格新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年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对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机动车检验机构不予出具环保检验合格报告,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配合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负责)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作业。加快“冒黑烟”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淘汰,物流园、机场等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航局、陆港口岸局、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等负责)
推动飞机使用岸电。机场扩建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民航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机场公司、供电公司等参与)
(五)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管,推动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六、大力推行精细化作业,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
(一)强化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中,水利项目按《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牵头,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