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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劳社保局《贯彻落实浙人社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