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发改局(粮食局)、市场贸易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务局、统计局、财政局:
根据省、金华市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粮食安全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已与全市各镇、街道签订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书,将上级对我市的有关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各镇、街道。根据考核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一)科学、及时调查掌握我市行政区域的粮食需求、产需缺口情况。组织开展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报告粮食市场异动情况。
(二)确保6万吨市级储备粮(其中成品粮2450吨)足额到位,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严格执行《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不出现重大坏粮事故。
(三)明确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应急供应网点总数不低于26个,应急加工能力不少于65吨/日。编制修订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组织指导粮食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监测情况,必要时,提出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建议,确保不出现粮价暴涨、断供和大范围抢购粮食等现象。
二、市场贸易发展局
(一)明确外地粮食调入计划,落实调入渠道和途径,切实搞好粮油市场调控,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配合发改局(粮食局)做好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
三、市农业局
(一)落实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措施,及时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种粮大户直补、订单早稻奖励等各项粮食扶持政策,并提出我市配套政策方案。
(二)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2.7万亩,粮食总产量8.8万吨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1.42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续建1.3万亩、新启动0.8万亩。负责制订细化考核方案,并严格考核。
四、市国土资源局
(一)履行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职责,我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确认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包括易地代保任务)29.4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数(包括易地代建任务)21.77万亩。负责制订细化考核方案,并严格考核。
(二)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补入耕地质量不低于征占耕地质量。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确保日常管理工作规范。
五、市水务局
加强耕地特别是标准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64万亩,新增灌溉面积0.76万亩。负责制订细化考核方案,并严格考核。
六、市统计局
全面落实浙政办发〔2009〕58号文件,加强基础工作,稳定调查队伍,落实相关经费,确保调查结果的及时性与真实性。
七、市财政局
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财政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职责,负责监督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