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金华市政府对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义乌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土地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和统筹城乡建设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各部门在规划期内的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城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执法检查等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
二、明确土地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
(一)强化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
各镇街、各部门在编制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尤其是“十二五”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新农村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在土地利用上特别是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建设时序安排等方面,注重与土地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限定土地规划的修改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土地规划,不得随意修改调整。
确需修改调整的,须依法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按下列程序操作:省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修改调整的,根据上级批准文件修改调整;符合规定的规划用途调整(有条件建设区)和规划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本农田指标)落实的土地规划局部修改调整,原则上每个镇街每年允许修改调整1次,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因实施上级战略性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修改市本级及镇(街道)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先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规划实施评估,经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或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
(三)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1、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城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内。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省和我市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用地控制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土地利用的专门章节,说明确定建设用地面积的依据。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及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税收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面积。鼓励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快“地下义乌”建设。
2、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从严设置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和用地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发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规划执行、项目准入把关、参与宏观调控、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等方面的作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等必备文件。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办理有关用地报批手续。预审时提出的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方面具体意见,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
3、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管理。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条件,拟出让土地,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土地和协议出让土地,除市重点建设地块外,其他土地在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前,需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拟划拨土地,必须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完成建设规划选址、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工作,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落实土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土地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目标,配合做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设立等工作,积极做好本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试点,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作,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在规划期内实现本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的目标。
(二)做好耕地(标准农田)占补平衡落实工作。针对我市耕地(标准农田)后备资源匮乏和后备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现状,进一步完善措施,拓展渠道,落实城乡建设所需用地的耕地(标准农田)占补平衡。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根据各镇(街道)后备资源状况,每年下达垦造耕地(新建标准农田)任务,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充分挖掘本市内部潜力。继续加强与其他地市、县(市、区)资源要素的互补合作,在市国土资源局发挥职能作用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力量,积极向外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弥补我市耕地(标准农田)后备资源不足的缺陷。继续向上争取支持,在耕地(标准农田)占补平衡落实方面能给予政策倾斜。
(三)做好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范围内1999-2010年期间批而未供土地调查清理,查清批而未供土地的地块位置和面积,逐块登记造册,分析批而未供土地的成因,制定消化利用方案,明确消化利用土地的规模、地块和时序;2011年批而未供土地,要抓紧落实具体建设项目,实施征地拆迁,办理项目审批,占用林地、水域审批等供地前置手续,切实加快供地速度。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服务,提供批而未供土地的清单,做好建设项目供地指导,及时办理供地手续。今后,除市重点建设地块外,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业、商业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批而未供的,不再安排同类型项目用地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住房改造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等工作,按照农民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的原则,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向规划安置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好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编制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财政局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保障,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切实发挥综合效益。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做好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政策处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做好项目建后的管护。
四、强化土地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实施性、操作性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规划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划实施有关规定,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是土地规划的实施主体,对土地规划实施和目标任务落实负总责。市政府将根据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规划执行情况,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镇、街道和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如出现违反土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耕地(标准农田)占补平衡任务不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下等情况,将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节严重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建设用地审批,以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切实提高土地规划的执行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技术手段,全面建立市、镇(街道)两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成果管理和规划修改、审批以及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在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市、镇(街道)予以充分保障,以提高规划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合理用地。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宣传普及土地规划等相关知识,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活动,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干部、土地管理者和土地使用者把握和领会规划的实质,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依法和规划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对土地管理的引领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金华市政府对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义乌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土地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和统筹城乡建设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各部门在规划期内的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城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执法检查等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
二、明确土地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
(一)强化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
各镇街、各部门在编制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尤其是“十二五”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新农村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在土地利用上特别是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建设时序安排等方面,注重与土地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限定土地规划的修改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土地规划,不得随意修改调整。
确需修改调整的,须依法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按下列程序操作:省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修改调整的,根据上级批准文件修改调整;符合规定的规划用途调整(有条件建设区)和规划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本农田指标)落实的土地规划局部修改调整,原则上每个镇街每年允许修改调整1次,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因实施上级战略性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修改市本级及镇(街道)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先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规划实施评估,经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或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
(三)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1、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城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内。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省和我市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用地控制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土地利用的专门章节,说明确定建设用地面积的依据。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及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税收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面积。鼓励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快“地下义乌”建设。
2、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从严设置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和用地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发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规划执行、项目准入把关、参与宏观调控、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等方面的作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等必备文件。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办理有关用地报批手续。预审时提出的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方面具体意见,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
3、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管理。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条件,拟出让土地,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土地和协议出让土地,除市重点建设地块外,其他土地在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前,需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拟划拨土地,必须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完成建设规划选址、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工作,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落实土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土地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目标,配合做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设立等工作,积极做好本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试点,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作,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在规划期内实现本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的目标。
(二)做好耕地(标准农田)占补平衡落实工作。针对我市耕地(标准农田)后备资源匮乏和后备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现状,进一步完善措施,拓展渠道,落实城乡建设所需用地的耕地(标准农田)占补平衡。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根据各镇(街道)后备资源状况,每年下达垦造耕地(新建标准农田)任务,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充分挖掘本市内部潜力。继续加强与其他地市、县(市、区)资源要素的互补合作,在市国土资源局发挥职能作用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力量,积极向外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弥补我市耕地(标准农田)后备资源不足的缺陷。继续向上争取支持,在耕地(标准农田)占补平衡落实方面能给予政策倾斜。
(三)做好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范围内1999-2010年期间批而未供土地调查清理,查清批而未供土地的地块位置和面积,逐块登记造册,分析批而未供土地的成因,制定消化利用方案,明确消化利用土地的规模、地块和时序;2011年批而未供土地,要抓紧落实具体建设项目,实施征地拆迁,办理项目审批,占用林地、水域审批等供地前置手续,切实加快供地速度。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服务,提供批而未供土地的清单,做好建设项目供地指导,及时办理供地手续。今后,除市重点建设地块外,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业、商业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批而未供的,不再安排同类型项目用地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住房改造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等工作,按照农民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的原则,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向规划安置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好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编制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财政局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保障,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切实发挥综合效益。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做好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政策处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做好项目建后的管护。
四、强化土地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实施性、操作性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规划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划实施有关规定,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是土地规划的实施主体,对土地规划实施和目标任务落实负总责。市政府将根据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规划执行情况,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镇、街道和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如出现违反土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耕地(标准农田)占补平衡任务不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下等情况,将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节严重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建设用地审批,以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切实提高土地规划的执行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技术手段,全面建立市、镇(街道)两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成果管理和规划修改、审批以及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在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市、镇(街道)予以充分保障,以提高规划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合理用地。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宣传普及土地规划等相关知识,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活动,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干部、土地管理者和土地使用者把握和领会规划的实质,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依法和规划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对土地管理的引领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