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朱惠民,男,1953年9月出生,汉族,浙江义乌人,大学文化,1972年12月入伍,1996年9月转业,任义乌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2年4月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07年6月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局级调研员。
1998年底至2004年初,朱惠民在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为他人谋利益,从中多次收受杨某某、楼某某、王某某等人为在排污超标、项目审批等事项上得到帮助而送的购物卡、现金等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3000元。2012年3月1日,市人民法院(2012)金义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以朱惠民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朱惠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情节严重,并依法被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开除朱惠民公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1998年底至2004年初,朱惠民在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为他人谋利益,从中多次收受杨某某、楼某某、王某某等人为在排污超标、项目审批等事项上得到帮助而送的购物卡、现金等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3000元。2012年3月1日,市人民法院(2012)金义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以朱惠民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朱惠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情节严重,并依法被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开除朱惠民公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