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溪镇政府,农办、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旅游局、卫生局、气象局、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公用事业公司:
《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12年底前,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2.2014年底前,岩口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标准,斯何溪、溪华溪、金付宅溪、黄山溪等四条入库溪流入库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
3.预防应急岩口水库蓝藻暴发,切实保证上溪水厂供水范围内群众的饮水需求及饮水安全。
二、工作重点
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水库水面,一级保护区陆域为环库公路以下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为四条入库溪流水面,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水库集雨区范围。本方案以一级保护区即岩口水库库区的蓝藻暴发为预防应急重点;以一级保护区陆域及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四条入库溪流流域范围内的各项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为环境整治重点;以岩口水库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创建重点。
三、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岩口水库库区污染防治及治理
1.开展一级保护区陆域污染治理。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陆域(环库公路以下内陆域)内种植蔬菜、果树等农作物。(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带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开展一级保护区水域污染治理。
(1)禁止在岩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实施投饵式养殖、捕捞、旅游、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水务局。)
(2)调整水库鱼类结构,对鱼类实行循环投入,适当加大白鲢、花鲢、白鲫、鳙鱼等滤食性鱼类的密度投入。(责任单位:水务局)
(3)6月底前,实施库区内的控藻工程,如库区内的扬水筒、生态浮床等控藻工程。(责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
(4)12月底前,开展四条入库溪流入库口的底泥清淤工作。(责任单位:水务局)
(5)开展岩口水库库岸和溪流入库口的人工湿地建设,实施水生植被恢复工程,种植芦苇、蒲草等水生高等植物,建立人工湿地—水生生物系统。此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初步规划设计,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12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水务局、环保局)
3.开展蓝藻暴发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1)按照职能分工,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岩口水库水质及上溪自来水厂水质日常监测。(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公司)
(2)5月底前,完善岩口水库藻类水华预警工作方案和蓝藻暴发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善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岩口水库水质的应急监测、观察监测,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3)5月底前,完善岩口水库蓝藻人工清除工作方案,购置相关设备,加强水资源日常保护工作;如果岩口水库蓝藻暴发,迅速组织开展蓝藻人工清除工作。在岩口水库水源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增加城区水厂原水供应量。(责任单位:水务局)
(4)5月底前,完善上溪水厂供水应急预案,做好城区自来水调度工作,确保如果岩口水库水源无法使用情况下群众的饮用需求。根据目前岩口水库水质现状,调整上溪水厂处理工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公司、水务局)
(5)5月底前,完善上溪自来水厂水质卫生监测制度,定期对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卫生监测。(责任单位:卫生局)
(二)岩口水库四条入库溪流治理
1.开展生活污染源治理。
(1)实施四条入库溪流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农办、上溪镇政府)
(2)实施上游污水纳管导出工程。5月底前完善实施岩口水库上游农村生活污水接入上溪污水总管并纳入义亭污水处理厂的方案,8月底前完成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管网规划设计,12月底前开工建设重点路段纳管工作。(责任单位:▲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环保局、建设局、上溪镇政府)
(3)实施土地净化槽工程。对不宜实施污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接不到的地方实施土地净化槽工程,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及评审,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10月底前开工建设。(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农业局、环保局)
2.开展农业污染源治理。
(1)开展养殖场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四条溪流流域范围内的养殖场(养鸡、养猪、养牛(鹿)场),所有养殖场需进行污染治理,治理不合格的依法于12月底前予以取缔关闭。(责任单位:▲农业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上溪镇政府)
(2)在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种植面积较大的马铃薯、桃产业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试点,建立示范。大力推广指导农户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责任单位:农业局)
(3)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减少肥水流失,逐步培育蚕桑等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种养业。(责任单位:农业局)
3.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
(1)5月底前,开展岩口水库专项执法检查,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立即予以取缔,对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实施停产整治,整治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环保局)
(2)5月底前,实施农家乐餐馆专项整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餐馆实行规范化管理,开展农家乐餐馆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农办、旅游局、综合执法局)
(3)12月底前,对“十里桃花坞”风景旅游区进行规划调整,在整治期间不得在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举办参与者众多的大型活动。(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
(三)岩口水库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1.制订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计划。5月底前,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1〕74 号)文件要求,制订岩口水库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计划。(责任单位:▲环保局、上溪镇政府、水务局)
2.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计划。确保在2012年底前,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水务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上溪镇政府、公用事业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义乌市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环保局和上溪镇政府,负责相关日常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倒排计划,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上述分工各项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目标要求,落实人员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人员要有专人负责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程完成目标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整治力度。财政部门要整合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根据岩口水库污染防治及环境整治需要,切实做好对岩口水库水源地污染源实施搬迁整治、污水管网建设、禁止和减少施用化学肥药、建设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移民和生态修复补偿等资金的落实和保障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为推动此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请宣传部门加强媒体关于岩口水库有关报道的指导和监督。
《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12年底前,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2.2014年底前,岩口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标准,斯何溪、溪华溪、金付宅溪、黄山溪等四条入库溪流入库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
3.预防应急岩口水库蓝藻暴发,切实保证上溪水厂供水范围内群众的饮水需求及饮水安全。
二、工作重点
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水库水面,一级保护区陆域为环库公路以下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为四条入库溪流水面,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水库集雨区范围。本方案以一级保护区即岩口水库库区的蓝藻暴发为预防应急重点;以一级保护区陆域及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四条入库溪流流域范围内的各项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为环境整治重点;以岩口水库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创建重点。
三、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岩口水库库区污染防治及治理
1.开展一级保护区陆域污染治理。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陆域(环库公路以下内陆域)内种植蔬菜、果树等农作物。(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带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开展一级保护区水域污染治理。
(1)禁止在岩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实施投饵式养殖、捕捞、旅游、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水务局。)
(2)调整水库鱼类结构,对鱼类实行循环投入,适当加大白鲢、花鲢、白鲫、鳙鱼等滤食性鱼类的密度投入。(责任单位:水务局)
(3)6月底前,实施库区内的控藻工程,如库区内的扬水筒、生态浮床等控藻工程。(责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
(4)12月底前,开展四条入库溪流入库口的底泥清淤工作。(责任单位:水务局)
(5)开展岩口水库库岸和溪流入库口的人工湿地建设,实施水生植被恢复工程,种植芦苇、蒲草等水生高等植物,建立人工湿地—水生生物系统。此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初步规划设计,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12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水务局、环保局)
3.开展蓝藻暴发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1)按照职能分工,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岩口水库水质及上溪自来水厂水质日常监测。(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公司)
(2)5月底前,完善岩口水库藻类水华预警工作方案和蓝藻暴发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善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岩口水库水质的应急监测、观察监测,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3)5月底前,完善岩口水库蓝藻人工清除工作方案,购置相关设备,加强水资源日常保护工作;如果岩口水库蓝藻暴发,迅速组织开展蓝藻人工清除工作。在岩口水库水源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增加城区水厂原水供应量。(责任单位:水务局)
(4)5月底前,完善上溪水厂供水应急预案,做好城区自来水调度工作,确保如果岩口水库水源无法使用情况下群众的饮用需求。根据目前岩口水库水质现状,调整上溪水厂处理工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公司、水务局)
(5)5月底前,完善上溪自来水厂水质卫生监测制度,定期对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卫生监测。(责任单位:卫生局)
(二)岩口水库四条入库溪流治理
1.开展生活污染源治理。
(1)实施四条入库溪流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农办、上溪镇政府)
(2)实施上游污水纳管导出工程。5月底前完善实施岩口水库上游农村生活污水接入上溪污水总管并纳入义亭污水处理厂的方案,8月底前完成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管网规划设计,12月底前开工建设重点路段纳管工作。(责任单位:▲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环保局、建设局、上溪镇政府)
(3)实施土地净化槽工程。对不宜实施污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接不到的地方实施土地净化槽工程,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及评审,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10月底前开工建设。(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农业局、环保局)
2.开展农业污染源治理。
(1)开展养殖场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四条溪流流域范围内的养殖场(养鸡、养猪、养牛(鹿)场),所有养殖场需进行污染治理,治理不合格的依法于12月底前予以取缔关闭。(责任单位:▲农业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上溪镇政府)
(2)在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种植面积较大的马铃薯、桃产业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试点,建立示范。大力推广指导农户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责任单位:农业局)
(3)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减少肥水流失,逐步培育蚕桑等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种养业。(责任单位:农业局)
3.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
(1)5月底前,开展岩口水库专项执法检查,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立即予以取缔,对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实施停产整治,整治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环保局)
(2)5月底前,实施农家乐餐馆专项整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餐馆实行规范化管理,开展农家乐餐馆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农办、旅游局、综合执法局)
(3)12月底前,对“十里桃花坞”风景旅游区进行规划调整,在整治期间不得在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举办参与者众多的大型活动。(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
(三)岩口水库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1.制订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计划。5月底前,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1〕74 号)文件要求,制订岩口水库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计划。(责任单位:▲环保局、上溪镇政府、水务局)
2.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计划。确保在2012年底前,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上溪镇政府、水务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上溪镇政府、公用事业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义乌市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环保局和上溪镇政府,负责相关日常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倒排计划,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上述分工各项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目标要求,落实人员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人员要有专人负责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程完成目标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整治力度。财政部门要整合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根据岩口水库污染防治及环境整治需要,切实做好对岩口水库水源地污染源实施搬迁整治、污水管网建设、禁止和减少施用化学肥药、建设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移民和生态修复补偿等资金的落实和保障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为推动此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请宣传部门加强媒体关于岩口水库有关报道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