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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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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1〕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统计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服务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丰富,特别是当前全市上下大力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关口,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统计工作基层基础薄弱、统计产品生产和需求不相适应、统计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统计法制环境亟需改善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发展,为义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府统计部门建设。根据我市统计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贸易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市统计局设立服务业调查中心,增强相关统计力量。加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义乌工业园区、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等统计工作,成立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服务业集聚区范围涉及的镇街新增统计人员1名以上,负责统计监测工作。积极探索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佛堂镇设立统计分局。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监测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资料。各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并报市统计局备案。特别是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支统计队伍、有一个健全网络、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健全镇街统计机构。镇街在政府统计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各镇街在市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总责。在镇街工商企业服务中心挂统计信息中心牌子,人员集中办公,由工商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镇统计信息中心配备5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中至少3名正式在编干部,街道统计信息中心配备7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中至少4名正式在编干部。各工作片明确一名以上统计员。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镇街统计人员变动应征求市统计局意见。镇街统计基础建设要达到“六有六化”标准,“六有”即“有一名分管领导(原则上由常务副镇长、副主任担任)、有一个专门的统计机构、有一支精干的统计队伍、有一个统计专用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有一套真实的统计原始记录、有一本准确的统计台账;“六化”即“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服务经常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资料档案化”,切实保障镇街统计信息中心独立行使综合统计管理职能。统计信息中心统筹本镇街综合、名录库、农业、工业、服务业、投资、能源、科技和普查、抽样调查等各项统计工作。
(四)建立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统计网络。各镇街要重视和加强村居(社区)统计网络建设。各村居(社区)应明确1名以上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由村居(社区)文书担任,其中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活动较多的村居(社区)应确定至少1名专职统计人员和若干兼职统计人员。纳入政府常规统计调查的各类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以上等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单设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综合统计岗位,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工作人员,承担政府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工作任务。市统计局加强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规范化建设,制定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规范化标准,镇街统计信息中心加强指导督促,把好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入口关。设立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专项补助奖励经费,资金由市镇街共同承担,列入年度预算,市统计局会同镇街对村居(社区)每年统计工作考核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以及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鼓励统计中介机构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一指导下参与统计调查,鼓励各镇街、各部门以服务外包方式委托统计中介机构承担统计调查任务。市统计局加强对统计中介机构的管理。
三、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一)推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和统计调查流程再造,着力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市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在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名录库变更信息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联网,及时动态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统筹协调工商、国土资源、税务、房产管理、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将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转为企业、将无照个体户转为有照个体户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能存在的统计数据瞒报漏报问题。
(二)加强统计普法执法工作。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提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统计、法制、监察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市统计局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推动统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改进统计规范管理。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严格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报批或备案管理,开展依法统计信用单位等级评定工作,对评为统计诚信单位进行奖励,在出具数据证明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统计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巡查和检查制度,着力加强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四)树立统计部门数据权威。为增强各部门及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避免数出多门或前后不一,政府部门在针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考核、评比、奖励、补贴、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招商、招投标等活动时,涉及纳入市统计局统计范围的相关指标的,数据应以经市统计局审核后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对未经市统计局审核而直接运用的,市统计局应提出异议并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发改、财政、住建、公共资源办等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予认定。全市重大会议、重要文件、新闻报道中,凡涉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数据,应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工作,加大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市、镇街、村居(社区)三级统计联网报送系统建设,全面推进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和资质以上等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息网上直报,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统计资料网上直报的时效与质量,为高效开展统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六)开展统计巡查和统计考核评比活动。根据部门统计基础工作“五有”标准和镇、街统计基础建设“六有六化”标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对镇街、部门平时统计工作巡查和年度考核评比活动,以推动科学统计服务于义乌经济社会发展。
(七)建立主要指标排序通报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考核要求,建立对镇、街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排序制度,定期对主要统计指标进行排序通报。
(八)重视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生活,并按规定落实待遇。组织、人事、统计、教育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在职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完善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促进统计工作队伍稳定和发展。
(九)保障统计经费足额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统计正常业务经费和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经费。市统计局正常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临时性调查经费根据实际需要核拨,涉及影响全局性重大调查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各级要及时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统计工作环境,适应统计工作新任务新要求。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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