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曹心情户,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1月,稠城街道井畴村曹心情户在本村旧村改造中以家庭人口4人(本人、妻子俞梅芳、儿子曹嘉超、女儿曹宇新)申请报批建房用地126平方米。2010年12月23日,市政府按中户(4-5人)户型限额标准在稠城街道农建字〔2010福〕第0761号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表中许可该户建房用地126平方米。后据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曹心情的妻子俞梅芳已于2002年9月作为当时在册人口以其父亲俞秀贤为户主共3人在江东街道永胜村旧村改造中经许可建房90平方米,并已建成房屋多年。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09〕84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享受新社区建设政策的对象,今后因婚嫁等原因迁移户籍的,在迁入地不再安排建设用地。曹心情的妻子俞梅芳在2002年9月在江东街道永胜村旧村改造中已经享受旧村改造的待遇。其后,俞梅芳因婚嫁原因从永胜村迁出户口,迁入稠城街道井畴村,不应再安排建设用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稠城街道农建字〔2010福〕第0761号对曹心情户农村住宅用地的许可。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
2010年11月,稠城街道井畴村曹心情户在本村旧村改造中以家庭人口4人(本人、妻子俞梅芳、儿子曹嘉超、女儿曹宇新)申请报批建房用地126平方米。2010年12月23日,市政府按中户(4-5人)户型限额标准在稠城街道农建字〔2010福〕第0761号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表中许可该户建房用地126平方米。后据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曹心情的妻子俞梅芳已于2002年9月作为当时在册人口以其父亲俞秀贤为户主共3人在江东街道永胜村旧村改造中经许可建房90平方米,并已建成房屋多年。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09〕84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享受新社区建设政策的对象,今后因婚嫁等原因迁移户籍的,在迁入地不再安排建设用地。曹心情的妻子俞梅芳在2002年9月在江东街道永胜村旧村改造中已经享受旧村改造的待遇。其后,俞梅芳因婚嫁原因从永胜村迁出户口,迁入稠城街道井畴村,不应再安排建设用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稠城街道农建字〔2010福〕第0761号对曹心情户农村住宅用地的许可。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