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义乌市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药使用监管,普及增强广大农民安全用药、科学用药意识,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市政府决定从6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一次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技术指导,严打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严查农药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落实,彻底清缴甲胺磷等33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瓜菜果茶生产过程禁、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5%以上,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我市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部分标准园及现代农业园区,农药经营单位。
重点产品:叶类、豆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草莓、柑桔、黄花梨等水果;茶叶、
重点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33种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三氯杀螨醇等19种高毒限用农药。
重点行为:经营和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掺杂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对全市销售的农药产品实行经营登记备案管理。对具备“两证一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标准号)、标签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经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销售;没有通过备案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管理。全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定点经营店,未取得定点经营资质的任何单位,都不允许经营高毒农药。(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执法局、各镇街)
(二)彻底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要深入开展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业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包含合作社、种植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要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一旦发现存在生产使用禁用农药情况的,一律予以关停、没收,并依法严处。积极鼓励广大市民自觉上缴。对主动上缴的,一律不予追究责任;对明知系禁用农药仍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收缴的所有禁用高毒农药都要集中封存,于12月底把要销毁的品种、数量、上报执法局,由执法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统一组织销毁。(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配合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供销社,各镇街)
(三)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检查。结合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行动,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排查。经营环节重点是对实际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销售限用农药实名登记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工商登记要求的经营主体,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注销行政许可,吊销工商登记。进一步完善销售限用农药实名登记制度,对未按规定实行高度限用农药实名登记,未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用台账,未建立完善“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即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和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和农资监管部门与农资企业的责任书)等行为的,要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注销其经营行政许可。对走街串巷的流动商贩也要加大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清理一个。生产环节重点是排查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对违规使用限用高毒农药的,要依法处理,并取消其都市农业扶持资格。(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配合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各镇街)
(四)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和农药质量抽检。按照“突出重点、提高频次、增加密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基地抽检的频率,重点对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监测。加强对专业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大菜市场每日公布农产品检测结果,在新闻媒体上每半月公布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加大对农药质量的抽检力度。抽检的重点产品是蔬菜果树用农药,监测的重点是产品中是否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抽检采用明抽暗抽相结合的方式,在按计划进行抽检的同时,对重点地区的蔬菜水果及农药产品等进行暗抽,暗抽样品的药残合格率及农药质量合格率与公开计划抽检的合格率一并通报。实行检打联动。无论是蔬菜水果等药残抽检还是农药质量抽检,对所有不合格样品都要追根溯源,对检测中发现的违规使用农药案件及时移送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严肃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局、工商局,配合单位:执法局、各镇街)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行政执法、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给不法分子以严厉打击。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对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证照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取缔的不放过。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设定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市农业局要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执法局、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