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楼黄献与傅萍原系夫妻。2007年12月19日,楼黄献与傅萍离婚,户口保留在册。2008年楼黄献与龚美进结婚。2008年,义乌市稠城街道十里牌村进行旧村改造。2010年4月1日,以楼黄献为户主,向十里牌村村级组织申请参加旧村改造。稠城街道农建字〔2011福〕第183号《义乌市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表》载明:实有报批人口楼黄献(2007年12月与傅萍离婚,2008年6月与龚美进再婚)、龚美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房改证明)、傅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户主签名:楼黄献,傅萍。经十里牌村委会公布,稠城街道办事处审查,2011年10月17日,市政府以稠城街道农建字〔2011福〕第183号《义乌市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表》批准同意该户住宅用地108平方米。
后楼黄献不服上述稠城街道农建字〔2011福〕第183号义乌市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市政府于2011年10月17日作出的稠城街道农建字〔2011福〕第183号《义乌市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稠城街道农建字〔2011福〕第183号对楼黄献户农村住宅用地的许可。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
后楼黄献不服上述稠城街道农建字〔2011福〕第183号义乌市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市政府于2011年10月17日作出的稠城街道农建字〔2011福〕第183号《义乌市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稠城街道农建字〔2011福〕第183号对楼黄献户农村住宅用地的许可。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