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政策
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是连接义乌和兰溪两市的一条快速通道。目前,沟通义乌和兰溪的交通大部分需要经03省道、330国道绕行,运输里程较长,运输成本居高不下。本项目的实施对缓解03省道和330国道的交通压力,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完善我省和金华市国、省道干线公路网络,促进沿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浙中城市群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如下:
一、征迁原则
1.征迁工作严格标准,包干负责,限时落实。征迁工作由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指导、检查,上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凡公路工程用地(包括线路,拆迁安置用地,永久性弃方、借用地以及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增加的用地)均按此方法执行。
3.土地征用费由统一征地办公室办理支付。
4.房屋拆迁费由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理支付。
二、土地征用政策
1.土地征用补偿费按《义乌市征收(用)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暂行规定》(义政发〔2009〕85号)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义政〔2003〕76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2.工程借用的水田、旱地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山林按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池塘挖回开挖费用按占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经评估后按实际给予补偿或恢复。
3.擅自在征用范围内抢建建筑和种、移植果树、养殖水产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房屋拆迁政策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均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按照房屋建筑的不同结构和新旧程度进行评估,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依照义乌市人民政府〔2002〕3号令《义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2.简易房不超过60元/平方米,简易棚不超过30元/平方米。
3.砖窑经评估后补偿。屋基有地梁的不超过40元/平方米,无地梁的不超过25元/平方米。
4.安置补偿费:
(1)搬家补助费:按房屋原使用者在册人口计算,1—3人户每户补助400元,4—5人户每户补助500元,6人以上户每户补助600元,一次性拨给。
(2)安置过渡费:被拆迁户从房屋腾空之日起,发给一年安置过渡费,2人以上户(包括2人户)每人每月80元,1人户每月140元。
5.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灯头每只20元;水龙头每只40元;砖灶一眼150元、二眼300元、三眼400元;水泥槽每只30元;电话机移装费每只150元;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200元;空调移装每台260元;砖围墙每平方米40元,三合土围墙每平方米20元;太阳能热水器200元;深50米以上的机井每口3000—4000元,手摇式井每口300元;普通水泥天井、晒场等每平方米20元;道路、承重水泥场每平方米30元;水塔按原吨位的实际造价补偿。
6.搬迁坟墓每穴补偿800元。
7.被拆迁户建房用地安置。安置用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予以审批,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8.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四、三线迁移政策
工程建设涉及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为:供电高压线杆2000元/根(不含11万伏以上超高压线),低压线及通讯线杆1500元/根,闭路电视线杆1200元/根,广播线杆800元/根(农用电杆1000元/根)。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分口包干,按时拆迁。
《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政策
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是连接义乌和兰溪两市的一条快速通道。目前,沟通义乌和兰溪的交通大部分需要经03省道、330国道绕行,运输里程较长,运输成本居高不下。本项目的实施对缓解03省道和330国道的交通压力,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完善我省和金华市国、省道干线公路网络,促进沿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浙中城市群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如下:
一、征迁原则
1.征迁工作严格标准,包干负责,限时落实。征迁工作由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指导、检查,上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凡公路工程用地(包括线路,拆迁安置用地,永久性弃方、借用地以及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增加的用地)均按此方法执行。
3.土地征用费由统一征地办公室办理支付。
4.房屋拆迁费由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理支付。
二、土地征用政策
1.土地征用补偿费按《义乌市征收(用)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暂行规定》(义政发〔2009〕85号)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义政〔2003〕76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2.工程借用的水田、旱地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山林按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池塘挖回开挖费用按占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经评估后按实际给予补偿或恢复。
3.擅自在征用范围内抢建建筑和种、移植果树、养殖水产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房屋拆迁政策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均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按照房屋建筑的不同结构和新旧程度进行评估,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依照义乌市人民政府〔2002〕3号令《义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2.简易房不超过60元/平方米,简易棚不超过30元/平方米。
3.砖窑经评估后补偿。屋基有地梁的不超过40元/平方米,无地梁的不超过25元/平方米。
4.安置补偿费:
(1)搬家补助费:按房屋原使用者在册人口计算,1—3人户每户补助400元,4—5人户每户补助500元,6人以上户每户补助600元,一次性拨给。
(2)安置过渡费:被拆迁户从房屋腾空之日起,发给一年安置过渡费,2人以上户(包括2人户)每人每月80元,1人户每月140元。
5.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灯头每只20元;水龙头每只40元;砖灶一眼150元、二眼300元、三眼400元;水泥槽每只30元;电话机移装费每只150元;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200元;空调移装每台260元;砖围墙每平方米40元,三合土围墙每平方米20元;太阳能热水器200元;深50米以上的机井每口3000—4000元,手摇式井每口300元;普通水泥天井、晒场等每平方米20元;道路、承重水泥场每平方米30元;水塔按原吨位的实际造价补偿。
6.搬迁坟墓每穴补偿800元。
7.被拆迁户建房用地安置。安置用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予以审批,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8.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四、三线迁移政策
工程建设涉及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为:供电高压线杆2000元/根(不含11万伏以上超高压线),低压线及通讯线杆1500元/根,闭路电视线杆1200元/根,广播线杆800元/根(农用电杆1000元/根)。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分口包干,按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