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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义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义政发〔2009〕125号)、《义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义政发〔2010〕14号),以及义办〔2011〕第42号抄告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基金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任务
  1.征缴时间: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自2013年4月份开始按年度一次性征缴。基金征缴实行收缴入库截止日制度,要求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参保人员基金征缴工作。
  2.征缴任务:各镇(街道) 、工业园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5%(不含市财政负担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59周岁人员参保率为90%,其中45—59周岁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100%。
  二、征缴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任务重、量大、面广,各镇(街道) 、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和经办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道) 、工业园区主要领导担任,经办机构要设立窗口,明确办事人员,实行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参保任务。
  2.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各镇(街道) 、工业园区劳保所要负责对各村(居)参保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参保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残联、计生委、总工会、妇联、教育局等单位要做好特殊人员名单的审核把关工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要有重点地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工作,各镇(街道) 、工业园区要组织召开联村干部、农村指导员和村两委宣传、发动会议,认真学习把握业务操作流程,积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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