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义乌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及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义乌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及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照片、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和实物。
第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也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档案工作机构
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组织由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所辖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之中,在下达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进度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把档案和档案工作纳入验收范围。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监理单位等应当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建立相应的档案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档案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同步进行。
第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章 档案的登记、收集和归档
第九条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都应遵守档案登记制度。属新开工的必须于项目开工后1个月内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见附表1),属续建项目的,必须于每年11月底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
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等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的总框架内,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立项时,项目建设单位应着手开始对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项目进度检查时,应同时进行文件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完成全套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的归档和验收工作。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保持有机联系,反映重点建设项目的真实情况。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代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有关单位应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重点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凡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全部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项目监理文件由项目监理单位收集、积累,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属城建档案室接收范围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室移交。
办理档案移交时,应明确移交内容、种类、数量和质量,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盖章等手续,对于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重点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当在标书、协议、合同中明确各方在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的范围和编制、移交竣工档案方面的责任、费用及移交范围、质量要求、时间及套数。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案卷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材料要完整、齐全,签字手续完备。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对于照片、录音、录像、岩心等不同载体档案按相应办法归档,档案备份要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子文件光盘和硬盘。
第十五条归档时必须有竣工图。竣工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竣工图要求图面清晰,真实反映项目实际,并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如符合相应规定,亦予以认可。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应自觉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项档案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有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配置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且配备档案扫描、数据光盘和硬盘等,实现档案数据备份,其费用列入项目总概算。
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其中的文书档案)应按卷整理并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其中的文书档案也可单独按件整理并按永久、30年、10年划分保管期限,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损毁、丢失或其他损害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保密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应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对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档案的接收、备份、移交、鉴定、销毁等情况应进行登记和统计。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和加强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时有效地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领导决策提供档案信息。
第五章 档案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凡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专项验收。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进行预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项目档案和竣工图纸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前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见附表2),且先行完成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以后,由市档案局组织档案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成员由市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组成。
第二十三条档案专项验收组着重抽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情况,验收后要写出档案专项验收报告。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按档案专项验收中的改进意见在竣工验收前加以改进。
竣工验收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有档案情况的专题验收报告。项目规模小的,则应在验收报告中写明档案管理的情况。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要有关于档案管理情况的评价。
第二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题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档案概况;
2.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工作情况;
4.项目档案的登记备份情况;
5.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
6.项目档案的接收、管理、移交工作情况;
7.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8.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及在施工、管理中的作用。
9.附表。附表中包括项目名称、文字材料(卷、页)数、竣工图张数。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派员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各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重点工程考核内容之一。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3.义乌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标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市诸领导。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印发
附件1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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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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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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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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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概算总投资 |
| 计划工期 | 年 月- 年 月 | ||||||||||||||
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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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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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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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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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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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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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档 案 管 理 情 况 | |||||||||||||||||
档案管理部门名称 |
| 隶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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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 |
| 隶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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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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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档案人员人数 |
| 项目建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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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他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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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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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制度建立情况 | 制度名称 | 有 | 无 | 制定或修改日期 | |||||||||||||
档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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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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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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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与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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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质量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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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档案分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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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情况 | 档案类别 | 数量 (卷或件) | 是否已 整理 | 备 注 | |||||||||||||
项目申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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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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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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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处理及招投标、 合同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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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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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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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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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声像等 特种载体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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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档案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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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工具编制情况 | 类别 | 数量(册) | 类别 | 数量(册) | |||||||||||||
案卷目录 |
| 全引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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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目录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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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化情况 | 档案管理软件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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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 情况 | 数据总量(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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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备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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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级目录数量(条)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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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级目录数量(条)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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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数量(页、张)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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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数量(张)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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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数量(条)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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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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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归档情况 | 数据总量(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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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备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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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目录数量(条)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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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数量(件)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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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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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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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并按要求报送。
附件2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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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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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 项目 单位 档案 工作 基本 情况 |
年 月 日 (盖章) | |||
附件3
义乌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标准
编号 | 考核项目与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1 | 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
| 30 |
1.1 | 明确项目档案管理体制 |
| 3 |
|
| 1、分管领导落实 2、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3、配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 4、建立由建设单位及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 | 0.5 0.5 0.5 1.5
|
1.2 |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 3 |
|
| 1、对建设单位各部门、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进行监督指导 2、建设单位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培训 | 2
1 |
1.3 | 档案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落实 |
| 2 |
|
| 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经费的落实 | 2 |
1.4 | 档案工作人员学识水平和培训 |
| 3 |
|
| 1、建设单位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具有档案专业学历或档案专业职称 2、参建单位档案人员经过重点工程档案业务培训,并取得证书 3、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档案人员能保持相对稳定 | 1
1
1 |
1.5 | 制订档案管理制度 |
| 4 |
|
| 1、制订项目档案编制办法 2、制订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3、编制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制订了竣工图编制办法 | 1 1 1 1 |
1.6 | 有相应的档案管理控制措施 |
| 8 |
|
| 1、纳入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2、纳入地质勘探和设计合同,并明确档案整理标准和收集范围 3、纳入施工合同,并明确档案整理标准和收集范围 4、纳入监理合同,并明确档案整理标准和收集范围 5、档案检查验收工作与工程进度检查、工程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同步 | 1 2
2
2
1 |
1.7 | 信息化管理 |
| 7 |
|
| 1、有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 2、配置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软件 3、建立了案卷级目录数据库 4、建立了文件级目录数据库 5、建立了全文检索系统 | 2
2 1 1 1 |
2 | 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
| 56 |
2.1 | 收集工作 |
| 16 |
|
| 1、收集工作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进行,形成文件及时,有专人负责 2、项目建设前期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收集齐全 3、项目施工、设备安装文件收集齐全 4、项目监理文件收集齐全 5、项目交工、系统调试运行文件收集齐全 6、项目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特种载体档案收集齐全 | 2
3
2 3 3
3 |
2.2 | 项目文件质量 |
| 12 |
|
| 1、归档的项目文件均为原件,如无原件,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2、施工技术、监理等文件编制符合完整性、有效性的要求 3、竣工图编制规范,能准确反映工程竣工后的真实情况 4、项目档案中无不耐久字迹材料 | 4
33
2 |
2.3 | 整理工作 |
| 15 |
|
| 1、分类科学,类目无交叉 2、组卷符合规范要求,编目清楚 3、案卷标题拟写符合要求,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准确 4、保管期限划定正确 | 2 5 5
3 |
2.4 | 检索工具 |
| 4 |
|
| 1、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工程简介 2、编制项目变更文件汇总一览表 | 2 2 |
2.5 | 移交登记工作 |
| 7 |
|
| 1、各参建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并有完备的交接手续 2、做好向综合档案馆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移交的准备工作 3、按照规定定期报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 3
2
2 |
2.6 | 利用工作 |
| 2 |
|
| 1、有项目档案借阅登记 2、有项目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 1 1 |
3 | 项目档案的安全 |
| 14 |
3.1 | 库房 |
| 4 |
|
| 1、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专用库房 2、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实现三分开 | 2
2 |
3.2 | 设备 |
| 5 |
|
| 1、档案装具数量符合标准要求 2、有温湿度测试仪、灭火器 3、有空调、去湿机 | 2 1 2 |
3.3 | 信息安全 |
| 1 |
|
|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 1 |
3.4 | 登记备份 |
| 4 |
|
| 向市档案馆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备份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