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正文

关于印发《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区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区招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0日 

  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区招商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区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决策的科学性,确保投资项目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 

  第一条  入驻本园区的项目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市属地登记、注册、结算、纳税和统计申报。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请进驻本园区并供地: 

  1.由4A级及以上资质的运输企业投资,且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达产后主营业务年收入1亿元以上的运输项目 

  2.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达产后主营业务年收入1亿元以上的快递项目。 

  3.由年纳税营业额50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投资,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正式运营后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项目。 

  4.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正式运营后主营业务年收入1亿元以上的智能仓储服务平台项目。 

  5.由具备成功案例和经验的综合物流园区运营商投资,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平台项目。 

  6.其他“一事一议”的入园项目。 

  第三条  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00万元/亩以上,达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综合服务型物流平台项目的亩产税收,按照“自身税收+入驻企业税收”的总和进行认定。 

  二、进驻流程 

  第四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者向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招商合作局(以下简称“集聚区招商局”)报名。项目由集聚区招商局纳入《招商项目储备库》。 

  第五条  集聚区招商局对报名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业主投资实力、项目业态和前景、项目投资计划等。 

  第六条  设立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由市内外专家组成。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集聚区招商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工商、国税、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交通、物流办、电商办、镇街等单位及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质量、项目前景、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环境影响等内容进行联合会审,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予以否决。集聚区招商局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会审意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wushi/20210606/26682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