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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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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腾笼换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的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合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实施内容 

  (一)试点对象  

  市内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企业”)。 

  (二)行业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划分为工业、商贸、金融保险、物流仓储业、其他等五大行业。对经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企业,以主营业务为行业分类标准。试点行业具体范围和试点行业归属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重新调整区域内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或适用税额标准。具体按三级划分,范围及税额标准如下: 

  第一级:诚信大道—37省道—银海路—福田路—义乌江—经发大道—香山路—城中西路—西城路—机场路—老铁路—诚信大道合围区域及沿街店面,适用税额20元/m2 

  第二级:稠城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除第一级范围外行政区域及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苏溪镇、佛堂镇、上溪镇、义亭镇行政区域,适用税额16元/m2 

  第三级:大陈镇、赤岸镇行政区域,适用税额12元/m2 

  利用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后增加的财政收入,建立支持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自主创新、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等的扶持。 

  (四)实行差异化减免政策 

  以企业亩产税收的贡献为指标,根据所归属行业平均亩产税收情况及综合考虑产业导向、排污、安全生产、土地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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