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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绿道规划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绿道规划建设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21 

    

      

    

  义乌市绿道规划建设标准(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指的城市绿道主要串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绿色开放空间、重要的自然与人文节点,由绿廊系统、人工系统(含慢行道、标识系统、基础设施、服务系统)两部分组成。 

  本标准适用于义乌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城市绿道 

  城市绿道具有以下两层内涵: 

  一是连接居住区与办公用地,为居民提供日常自行车与步行通勤的城市慢行系统; 

  二是以绿化为特征,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串接主要的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休闲游憩节点,形成的供行人和非机动交通工具进入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 

  2.2绿廊系统 

  绿廊系统是由地带性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构成的具有一定宽度的绿化缓冲区,是绿道控制范围的主体。绿廊系统是绿道的生态基地,其主体包括植被、水体、土壤、野生动物资源等。要坚持以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为主的基本原则,实现绿道的可持续发展。 

  2.3人工系统 

  2.3.1慢行道系统 

  慢行道系统是指由自行车道、步行道、无障碍道(残疾人)、水道等非机动车道构成的通行系统。 

  2.3.2标识系统 

  标识系统由标识载体设施和标识组成,是指由标识牌、引导牌、信息牌等标识设施所组成的导向体系,包括信息标志、指路标志、规章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教育标志等。 

  2.3.3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指保障绿道游憩休闲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一般物质条件,具有先行性,包括停车场、环境卫生、照明、通讯、防火、给排水、供电等。 

  2.3.4服务系统 

  服务系统主要是配套绿道服务节点,即驿站。根据其规模分为以下两级:城郊驿站和城市驿站。城郊驿站承担绿道管理、综合服务、交通换乘等方面功能,多依托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发展节点或绿道沿线城镇及较大型村庄进行建设。城市驿站承担售卖、租赁、休憩和交通换乘等方面功能,宜依托绿道沿线进行建设,驿站建设面积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以满足功能和服务要求为准。 

  3 绿道系统规划设计标准 

  3.1绿廊系统规划设计 

  3.1.1绿廊植被的规划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1)对场地内受到破坏的地带性植物群落,应以地带性植物为主,采用生态修复等技术手段,恢复具有地域特色的植物群落,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 

  2)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营造色彩、层次、空间丰富的植物景观,提升绿道的游赏乐趣。 

  3)在景观较好的区域不应过密种植植物,应提供一些视线通廊,确保视野可达绿道周边的人文及自然景观。 

  4)植物种类的选择应以地带性植物为主,构建有利于保证“生物及景观多样性”的生态空间,同时应与周边的植物景观相融合。 

  5)紧邻慢行道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枝下净空应大于2.2m;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不得选用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刺状的种类。 

  3.1.2慢行道两侧由一定宽度的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构成的,以生态维育、生产防护、景观美化等为主导功能的绿化带。都市型城区绿道的绿化以提高慢行道的遮荫程度为出发点,以乔木树种为主、灌木为辅。田园型和山野型绿道不宜进行大规模的绿化改造,应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植被,确实要进行绿化改造的,要优先选用本地乡土树种,以野生自然乡土植物种为主。 

  3.1.3绿道系统规划建设应合理利用现有市域内的各类道路资源条件,结合原有山路、林道、作业道,依托市域内的带状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街头小游园、防护绿地等设置,做到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1.4绿廊宽度针对不同的区域绿道的使用功能和地区有所不同,宽度标准可参照下表。 

绿道类型 

绿道绿廊最小宽度的标准 

都市型城区绿道 

每侧6m,现状改造有困难地段不宜小于1m。借助城市道路通行并有绿化遮荫的绿道,可不再单独设置绿化带。 

田园型乡村绿道 

每侧10m,村庄每侧5m 

山野型狂野幽谷绿道 

每侧15m 

  3.2慢行道规划设计 

  3.2.1遵循最小生态影响的原则,避免因在生态敏感区开辟慢行道而干扰野生动植物的生活环境。 

  3.2.2慢行道选线必须满足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及生产、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可按照使用者的不同将慢行道分为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即步行道、自行车道的综合体);按照地面形式的不同,可分为陆上慢行道和水上慢行道。 

  3.2.3慢行道与其他道路交叉时,为保证行人安全,可采用彩色路面或划定明显的标志线进行标识。 

  3.2.4在满足使用强度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环保生态自然材料铺装慢行道路面,多采用软性铺装。 

  3.2.5慢行道宽度针对不同的类型绿道的使用功能和地区有所不同,宽度标准可参照下表。 

慢行道类型 

慢行道宽度的标准 

铺装材料的要求 

步行道 

不小于2m(都市型城区绿道) 

石材、沥青混凝土、彩色塑胶等 

不小于1.5m(田园型乡村绿道) 

河卵石、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 

不小于1.2m(山野型狂野幽谷绿道) 

沥青混凝土、石材、土栈道、水泥混凝土 

自行车道 

不小于2.5m(都市型城区绿道) 

彩色塑胶、沥青混凝土等 

不小于2.5m(田园型乡村绿道) 

彩色塑胶、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土栈道等 

不小于2.5m(山野型狂野幽谷绿道) 

沥青混凝土、石材、土栈道、水泥混凝土等 

综合慢行道 

不小于4.5m(都市型城市绿道) 

彩色塑胶、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 

不小于3.0m(田园型乡村绿道) 

彩色塑胶、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 

不小于2.5m(山野型狂野幽谷绿道) 

沥青混凝土、石材、土栈道、水泥混凝土等 

  3.2.6慢行道的坡度设计应与现有自然条件下的横坡、纵坡相匹配。针对不同类型的慢行道,其坡度的设计范围可参照下表。 

慢行道类型 

纵坡坡度参照标准 

横坡坡度参照标准 

自行车道 

不大于3%,最大不宜超过8% 

不大于2%,最大不宜超过4% 

步行道 

不大于3%,最大不宜超过12%(当纵坡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最大不宜超过4% 

3.2.7部分绿道可供行人或骑车者游憩、比赛等特殊用途,包括步行道(游步道和登山道)、自行车道或两者混合道,此类道路应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自行车休闲道公共自行车站台应根据出行入口和出行距离,结合绿道节点系统进行布置;登山道以保持原始风貌为主,不宜采用硬化路面;游步道应尽量采用石材、木材等环保材料。 

  3.2.8城市与社区绿道路面结构设计应根据用地条件、宽度要求、工程饰面材质要求以及原有路面的利用程度进行分类设计,可分为完全新建型、重度改造型、中度扩建型和轻度完善型四个类型进行建设。具体建设标准要求见下表。 

类型 

用地条件要求 

宽度要求 

工程饰面材质要求 

全新建型 

在未人工建设场地上新建慢行道。 

慢行道宽4米以上,其中自行车道宽2.5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 

新建自行车道饰面材质需采用彩色沥青混凝土、地坪漆、彩色透水混凝土等。人行道饰面材质需采用彩色沥青混凝土、地坪漆、彩色透水混凝土、水泥砖、压模水泥、花岗岩等。 

重度改建型 

现状路面不满足慢行道需要,需要更换铺装、增加道路强度等较大程度改造。 

慢行道宽3.5米以上,其中自行车道宽2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 

重度改建型绿道饰面材质需采用彩色沥青混凝土、地坪漆、彩色透水混凝土、花岗岩等。 

中度扩建型 

现状道路中人行道路面质量好,但宽度未能满足慢行道的要求,可在保留原有人行道(作为慢行道的一部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宽扩建,满足慢行道要求。 

慢行道宽3.5米以上,其中自行车道宽2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扩建宽度大于等于1.5米。 

面材可采用原有饰面材料。 

轻度完善型 

现状道路中已有足够宽度和质量好的人行道,可以满足慢行道的基本要求只需在原有路面上加以完善即可使用。 

慢行道宽3.5米以上,其中自行车道宽2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 

面材可采用原有饰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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