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意见以及义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打造“宽进、高效、严管”为特征的县域商事登记改革模式,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创造活力和内生动力,全力助推义乌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现结合义乌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改革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在“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方面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一)放宽主体准入条件,实现“宽进”
1.放宽登记材料审查条件。商事主体登记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办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商事主体负责。
2.允许所有企业实行筹建登记。允许所有企业先办理筹建执照后办许可证,实现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筹建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
4.试行部分行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电子商务、商品采购、物流配送、会展服务等国际贸易产业链上的相关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注册资本按申报的数额登记,实收资本可以登记为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公司股东负责。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企业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试行免予提交验资报告。充分利用省工商局与银行搭建的“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综合服务平台,优化服务,通过发挥工商与金融机构资源优势,为企业发展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诚信便捷的商务环境。
(1)试点行业企业设立登记时实收资本为零的,免于提交验资报告;
(2)实收资本不为零的所有企业均可申请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平台申报注册资本,由登记机关在网上核对资本到位情况,免于提交验资报告,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登记。
6.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商事主体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场所的设计用途和土地使用性质。商事主体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等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实施先行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商事主体不得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等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并由商事主体作出承诺;
(2)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只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即予以登记;
(3)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以主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免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