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兑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义乌市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兑现工作方案
为更好贯彻《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1〕66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住房申购(租)细则>的通知》(义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要求,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加快人才集聚,结合义乌实际情况,以购房优惠货币补助形式一次性有效解决上述文件规定人才的住房保障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博士生导师);
4.为义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紧缺的人才;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硕士学历学位人员。
以上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适用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货币补贴)、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未享受批建宅基地等情况;
2.第5-6类人才还需同时满足①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②在义乌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第6类人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任职资格后在义工作已满5年。
二、保障标准
1.符合条件(第1-4类人才在义工作已满5年且每年实际在义工作不少于6个月、第5、6类人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任职资格后在义工作且累计在义乌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分别已满5年、10年)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服务,政府给予购房优惠,优惠标准为:
①1-4类人才200万元以内;
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3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