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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集中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义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年计划(2013-2017年)》精神,切实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俗称“僵尸车”)集中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4年4月下旬至12月,集中开展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1.整治区域。城区道路(含两侧人行道),居民小区、小巷、停车场、旧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维修厂(店)等周边区域(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

2.整治对象。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及其他公共资源等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下旬)。开展“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举措,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序高效开展。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清理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扩大影响面。

2.调查摸底、自行清理阶段(5月20日前)。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停放在城区主干道路上的遗弃和闲置机动车辆的排查摸底工作;行政执法局负责停放在城区主干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遗弃和闲置机动车辆及利用车厢、车体制作广告的车辆的排查摸底工作;交通局负责停放在机动车修理场所周边的遗弃和闲置机动车辆排查摸底工作;城区公建停车场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停车场内部遗弃和闲置机动车辆排查摸底工作;各镇街牵头负责停放在小区、村居内的遗弃和闲置机动车辆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此类车辆进行告知,并在车辆明显位置粘贴《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清理告知单》。有车牌号的车辆由公安执法人员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车主联系电话,并通知车主自行在规定时间进行清理。《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清理告知单》告知时限为3天内自行清理。

3.拖扣、处理阶段(6月15日前)。在排查基础上,对未及时自行清理的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统一停放,行政执法局负责拖移本单位负责摸排的车辆,公安部门负责拖移其他车辆。拖移车辆时,应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做好登记,以便查询。按《义乌市清理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档案表》(附件2)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一车一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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