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物流业发展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物流行业转型升级,努力建成全国乃至亚太地区的物流高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布局物流设施,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1.编制实施物流规划。根据全国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要求,编制实施国际陆港物流园区规划,推进物流快速反应、干线运输、铁路物流、陆海联运等四大物流核心组团建设,完善园区铁海联运、空地联运等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强化与城市道路、交通枢纽的衔接,配套建设园区水、电、路、通信等设施。
2. 保障物流用地。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物流用地,实行分期供地,对纳入规划并经审定的国际陆港物流园区等予以优先保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包括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等。强化物流用地保障,对规划的物流用地从严管理,不得随意改变物流用地性质和规模。入园物流企业享受的相关政策参照入园工业企业执行。
3.完善配送停车和装卸作业设施。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城建项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设置物流配送所需的停车和装卸场地,完善大型商场、超市等设施配送停车场地的配建标准并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自用停车场、配送站点向社会开放。
二、实施品牌化、标准化战略,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
4.促进物流运输车辆专业化发展。
(1)自有集装箱车10辆(含)以上或总吨位在200吨(含)以上的物流企业,购置新集装箱车辆,车厢与牵引车配套申请,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贴息。
(2)自有厢式货运车辆总吨位在150吨(含)以上的物流企业,购置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或车辆核定吨位为4吨(含)以上的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运车辆,车厢与牵引车配套申请,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贴息。
(3)享受贴息的车辆,五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否则追回贴息资金且该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财政扶持资金。
5.鼓励创建品牌。经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由3A升4A、4A升5A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
6.推进标准化战略。对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导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奖励资金由各参与单位按比例分配。
三、完善智慧物流公共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7.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视规划和引导,从智慧物流角度,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物流供应链信息流,拓展公众行业物流信息应用。构建物流大数据资源库,注重物流、商贸等数据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物流场站(园区)信息化。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性投资物流公共信息化项目,经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完工投用后,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