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义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2日
义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方案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
为深入实施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土地管理制度专项改革,使土地规划更好地适应义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合理性,并实现“保护、保障、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规划目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自2011年1月省政府批准《义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来,我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耕地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十八大以来,随着“四化”同步快速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确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今后的改革发展宏伟蓝图,我省经济社会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我市也面临全新的发展环境,在新形势和新挑战下,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发生重大变化。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战略”,确立“两富浙江”发展、“四个翻一番”等新目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机遇。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已经进入“深水区”,相配套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也进入关键时期;全省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之一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处于推进建设阶段,“义乌模式”的市场经济也面临着转型升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发生重大变化,《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二)土地管理制度专项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为破解“资源禀赋不足、发展空间有限,土地供给不足、新增规模有限,节约集约不足、制度创新有限”等难题,更好地发挥我市国际贸易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框架体系,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土地管理制度专项改革,成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先行地区之一。开展《规划》修改是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主要任务之一。
(三)《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审查通过,修改《规划》已批准同意。《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已于2013年10月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通过,同意我市对《规划》进行修改。
鉴于以上情况,我市开展《规划》修改条件已具备。为保障国际商贸名城建设必要的发展空间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平台、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土地管理制度专项改革,亟需组织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二、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工作目的
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改革发展的要求,针对《规划》执行中因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开展《规划》修改,科学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合理确定用地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等土地规划要素,使得《规划》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更好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空间开发保护的管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土地管理制度专项改革深入实施。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22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3.《关于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专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893号);
4.《义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义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及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