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转变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更好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推进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以资金绩效为导向,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以绩效评审为抓手,压缩一般性分配,突出竞争性分配,推进投资性分配,建立“科学规范、公平统一、公开透明”的多种方式并举的资金分配机制,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划清市场和政府边界的原则。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直接干预,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一企一策”式的优惠政策,构建多元化投入分配机制。
(二)绩效优先、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绩效作为配置财政资源的重要依据,注重政府引导、财税支撑和市场主体的协同发力,建立以绩效优先、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公平竞争的资金分配机制和考核机制,增强资金使用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量控制、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可用财力,对主管部门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通过绩效评审,落实部门年度切块资金预算指标,在资金预算指标内对企业或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分配。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制定资金分配工作规程,明确资金分配相关主体职责及法律责任,做到申报条件公开、支持内容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并对资金分配过程、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验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逐步由“政府主导、行政指令”向“政府引导、公开竞争”转变,由“直接投入”向“间接投入”转变,由“补贴拨款”向“股权投资”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资金分配体系,构建多元分配机制。
1.压缩一般性分配。大力压减现行无偿性直接分配政策项目范围和资金规模,今后一般性分配仅限于资金分配结果不具可选择性、绩效目标单一的扶持项目。
2.突出竞争性分配。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绩效目标差异性的扶持项目,实施竞争性分配。即在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采取竞争的方式,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对竞争主体(包括预算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或企业)申报的项目方案,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评审,评选出最具有扶持必要性的项目,并对预算单位及该项目的实施单位或企业进行资金分配。
各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财政部门通过绩效评审,安排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单位或企业,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要求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提出资金的分配方案,建立扶持项目择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