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义乌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支持企业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根据《关于推进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5〕7号)文件精神,现对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部分资金实施拨改投,设立拨改投专项资金。为提高拨改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拨改投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拨改投是指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将以无偿拨款支持改为投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拨改投遵循“政府决策、专业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拨改投资金主要支持我市重大产业投资项目、重点科技公共平台及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
第五条 拨改投资金支持的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义乌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
(三)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产品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商业模式新颖;
(四)企业有优秀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五)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第六条 拨改投资金支持的重点科技平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性强、服务面广、带动性强且社会效益显著;
(二)有精干、高效的从事科研、技术服务的高级研究人员队伍和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
(三)平台须面向社会提供优质优惠公共科技服务;
(四)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第七条 拨改投资金支持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应具备《关于实施“义乌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
第八条 拨改投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
(二)拨改投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益;
(三)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资金。
拨改投资金规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九条 拨改投资金使用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不成为最大股东,单笔投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
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不受上限控制。
第十条 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进入的项目,拨改投资金原则上不进入,但视项目情况,可以跟进投资。
第四章 决策与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