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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7

 

 

 

 

义乌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支持企业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根据《关于推进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57号)文件精神,现对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部分资金实施拨改投,设立拨改投专项资金。为提高拨改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拨改投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拨改投是指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将以无偿拨款支持改为投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拨改投遵循“政府决策、专业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拨改投资金主要支持我市重大产业投资项目、重点科技公共平台及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

第五条  拨改投资金支持的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义乌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

(三)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产品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商业模式新颖;

(四)企业有优秀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五)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第六条  拨改投资金支持的重点科技平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性强、服务面广、带动性强且社会效益显著;

(二)有精干、高效的从事科研、技术服务的高级研究人员队伍和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

(三)平台须面向社会提供优质优惠公共科技服务;

(四)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第七条  拨改投资金支持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应具备《关于实施“义乌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

 

第八条  拨改投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

(二)拨改投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益;

(三)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资金。

拨改投资金规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九条  拨改投资金使用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不成为最大股东,单笔投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

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不受上限控制。

第十条  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进入的项目,拨改投资金原则上不进入,但视项目情况,可以跟进投资。

 

第四章 决策与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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