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加快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 分类管理、有效控制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遏制扬尘污染,形成部门各负其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立体化、全程化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建筑工地,具体包括房屋建设(包括旧村改造)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场地。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工作,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格审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清运时间、路线许可,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协助配合建设、交通、镇街等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工地建设的督促工作,建立监管台账,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动。
3.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二)建设局
1.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旧村改造除外),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等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督促项目成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2.建立建筑工程施工黑名单机制,对在工程建设中不执行文明施工工地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管不到位的监理单位,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在义乌继续从事施工、监理工作。
4.负责牵头做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废弃物供需平台建设。
5.配合执法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6.对旧村改造等工地的文明施工做好行业指导。
(三)交通局
1.负责我市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
2.建立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转入制度,限制外地车籍的车辆在义乌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3.负责查处无从业人员资格证、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建筑垃圾违法运输行为;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污染公路、超限运输行为。
4.建立交通工程施工“黑名单”机制。
(四)水务局
1.负责我市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
2.负责在建工程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处置工作。
(五)公安局
负责将在义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外籍车辆转入义乌市车籍。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超重运输等违法行为,负责协助执法局做好相关车辆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随意倾倒、抛撒、沿途遗漏建筑垃圾的车辆。对在各部门执法工作过程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处理。
(六)安监局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监管局
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办理和年度审查工作。
(八)财政局
负责做好市财政出资项目的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和标化工地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
(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申报材料的检查,监督工程招投标单位,明确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和标化工地建设相关条款。
2.对列入建设部门黑名单的施工、监理单位,限制其参与我市相关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十)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1.负责旧村改造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落实村级组织为本村旧村改造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督促建房户遵守本规范,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
2.牵头协调、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安排;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落实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负责辖区内路面无主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四、文明施工具体标准
(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等7个100%。
(二)建筑工地整洁,无噪音扰民现象,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河道、排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