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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流通消费价格变化情况以及价格变动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有关统计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流通消费价格调查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分析宏观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控价格总水平、研究和制定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基期轮换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工作安排,流通消费价格将进行相应的样本轮换,新增加宁海县、瑞安市、桐乡市、义乌市4个市县作为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的市县。各有关镇街、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价格调查监测体系,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从而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市场物价数据。

二、调查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流通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的规定,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为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的主要内容。编制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为CPI,其构成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八个大类263个基本分类。根据调查方案的规定和居民的消费习惯,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居民日常消费商品和服务项目共732个规格品开展价格调查,编制出CPI月度及年度指数,按月向国家统计局上报,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为基期调查)

三、调查范围及方法

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调查范围主要分布在城区及佛堂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主要涉及到我市有关农资经营单位。

调查工作采取“定点、定时、定人”方法采集价格,调查员把收集到的价格用手持采价器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CPI数据采集系统网络管理平台。调查员由镇街及单位推荐,经统计部门培训考核后选定。

四、时间安排

(一)11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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