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金政发〔2013〕67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为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理念为指导,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以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水资源有效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实现水资源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优化配置,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水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三)主要目标。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34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末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30立方米和35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9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末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0%,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水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用水效率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水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2.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根据金华市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细化我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水务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实现总量控制。鼓励通过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资源调度等提高用水效率。
3.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从严控制取用地下水。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地下水,限期封闭地下水井。实行对地下水限采的取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超采区域的限采管理。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加大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义乌市地下水调查与评价》,加快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开展取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到2015年底,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0%,并逐步将公共用水大户和中型灌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淘汰目录的,或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5.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禁挪用。
6.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务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镇水厂、城市水系、河库联通、生态修复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订应急调度方案。方案与计划一经批准,有关部门和镇街必须执行。积极推进水库联网和水厂联网工程,全力构建城乡一体供水网络。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加强节水评估工作,在建设区域引调水项目建设前应先进行区域节水评估。
2.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合理调整供水原水水价,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等节水设施改造、水平衡测试、节水管理和奖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