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工业项目招选集体会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义乌市工业项目招选集体会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招选评价决策机制,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助推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现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的意见》(义政发〔2013〕2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在我市境内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投资项目,均纳入工业项目招选集体会审范围。
第三条 市工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项目招选集体会审;市工业开发办负责全市工业项目招选预审、集体会审筹备等工作;各镇街、开发平台等招商主体负责辖区内工业项目招选、初审、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申请招选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二)项目投资业主注册资金需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高税企业项目业主除外)。
(三)项目原则上要求总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高税企业项目除外)。
(四)项目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市节能降耗相关要求,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必须低于我市“十二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值,或在全省同行业内达到领先水平。
(五)项目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按要求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六)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须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七)项目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
(八)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我市城市区域规划功能要求。
(九)项目建筑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相关要求。
(十)项目投资业主如在我市境内拥有工业用地的,需已按合同约定开发完成。
(十一)项目投资业主必须保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并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对于已在我市境内拥有工业用地的企业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供地。
(一)优先保证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扩大生产或新上项目用地需求,并提倡实施“以小换大”置换出让。
(二)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C、D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第六条 继续开展高税企业项目招选,每年招选一定数量的高税企业项目,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供地,高税企业项目招选办法以当年度项目招选公告为准。
第七条 工业项目招选集体会审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招商。各项目招商主体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及可利用工业用地情况编制项目招商公告,明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总额、投资强度、达产税收、项目招选方案等内容,经市工业开发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商公告原则上要求在本市及金华市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发布。
企业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业主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公司基本情况(在册)及变更登记情况;
3.投资业主法人代表及相关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4.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业主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除外);
5.投资业主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信证明及其他资金实力证明材料;
6.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投资方情况、市场背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方案、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资金筹措方案、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内容);
7.投资业主认为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项目初审。各招商主体接受企业报名后,对项目质量、产业政策、投资情况、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结合拟招商地块实际可利用状况和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并根据实际可安排用地面积明确项目供地面积,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具项目招选初审意见上报市工业开发办预审。
(三)项目预审。各招商主体将项目招选初审意见及企业报名资料提交市工业开发办后,市工业开发办对提交项目进行预审评价。项目预审时由发改、经信、地税、科技、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招商主体根据投资业主提供的项目资料,结合工作职责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打分,打分结果记为项目预审评价得分。预审评价工作职责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项目预审评价得分80分以上方可通过预审,通过预审项目经征求人民银行、公安、法院等单位意见后确定工业项目招选集体会审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5天后上报市工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集体会审。
(四)集体会审。
1.召开时间。工业项目招选集体会审会议召开时间由市工业开发办根据项目上报情况并报市工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具体安排。
2.会审成员。市工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市工业开发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市工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项目招商主体主要负责人。
3.会审程序和要求。
(1)会审由市工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2)会审成员原则上每次会议都必须参加,根据项目集体会审实际需要,可确定其他成员参加会审会议。
(3)项目招商主体负责汇报招商方案、报名情况及初审结果。
(4)市工业开发办负责汇报项目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
(5)会审由市工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会议纪要并统一编号,成为项目供地的依据。
第八条 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或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企500强企业、上市企业、央企,且项目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导向政策的项目优先准入。
第九条 对部分重大产业、特殊产业和重大项目,市工业开发办可邀请有关行业专家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再提请进行项目集体会审。
第十条 项目投资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项目产业方向和投资内容,确因客观条件需进行调整的,必须重新提请进行项目集体会审。
第十一条 招选项目的复核验收及批后监管等工作按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业开发办负责解释。
附件:1.义乌市工业项目招选预审评价职责分工
2.义乌市工业项目招选申报表
3.义乌市工业项目招选预审评价表
附件1
义乌市工业项目招选预审评价职责分工
一、工业开发办工作职责
(一)收集各招商主体对项目招选初审意见及企业报名资料。
(二)组织项目预审评价工作。
(三)汇总预审评价结果并确定工业项目招选集体会审建议名单进行公示。
(四)提交市工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集体会审。
二、发改委工作职责
负责审查项目产业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三、经信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项目产业规划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规划布局。
(二)负责审查项目的投资强度。
(三)负责审查项目单位能耗、能耗总量及总量平衡情况。
(四)负责审查项目设备、生产工艺是否达到或接近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领先水平等情况。
四、科技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项目投资业主科技投入情况、科技型企业认定情况。
(二)负责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科技含量和有无专利等情况。
五、地税局工作职责
负责审查项目及原企业亩均税收情况。
六、国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项目集约节约用地情况。
(二)负责审查项目投资企业集约节约用地情况,对建成项目或原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及履约情况。
七、规划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投资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区域规划功能要求。
(二)负责审查投资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非生产性用房占地等指标设置情况。
八、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投资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审查投资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总量控制区域平衡情况。
九、项目招商主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项目招商相关工作。
(二)负责项目初审相关工作。
(三)负责审查项目业主投资实力。
附件2
义乌市工业项目招选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所属行业 | |
投资业主 | |
项目选址区块 | |
项目主要内容 | |
主要产品及产量 | |
用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
年产值(万元) | | 年纳税总额(万元) |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
计划用电装机容量(KVA) | | 年耗能情况(吨标煤) |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 | 排污情况 | 三废排放 | |
有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 | |
用能总量平衡情况 | | 排污总量平衡情况 | |
项目投资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镇街(平台)初审意见(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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