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义乌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金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落实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环境监管工作目标任务,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处置能力,规范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我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年产生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镇街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现规范化收集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到2017年,全市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化工、制药、印染、电镀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收集和处置实现全覆盖;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对尚无危险废物、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区域,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污泥的项目建设。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污泥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落实减量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推广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根据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及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价格标准,在核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倒逼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单位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减少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量;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的泥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稳定化预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泥质符合后续利用处置要求。强化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监管,确保工业废水达标纳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泥的产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