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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镇街(平台)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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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号)精神,结合稠城街道、福田街道、工业园区相关行政区划和职能调整,现对《关于完善镇街(平台)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义政发〔20142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全市统一的政策:各镇街(平台)均按原办法执行。 

(二)镇街类档划分: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按地域、税收规模等因素重新确定。

(三)工业园区的体制:参照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执行,将三个平台政策进行协调统一。

二、支出调整

(一)支出范围划分和支出基数核定按原办法执行。

(二)工业园区支出安排:正常运转经费和规划编制费、宣传费等,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临时人员经费(含伙食补贴)按编办核定数由市财政按标准安排(如实际人数小于核定数,按实际人数安排),纳入市财政统发。

(三)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各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专项补助,按需安排。

三、补助(分成)办法

(一)税收分成办法 

1.收入基数核定和原办法一致,分成类档及比例明确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镇街为第一类档,分成比例为8%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3-10亿元(含)之间的镇街为第二类档,分成比例为35%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1.5-3(含)亿元之间的镇街为第三类档,分成比例为80%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1.5(含)亿以下的镇街为第四类档,分成比例为100%。 

在本轮体制执行期间,若有镇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发生跳档的,允许镇街在当年度按分成额孰高原则选择分成类档,第二年起按所属类档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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