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5〕62号)、《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金政办发﹝2015﹞11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八八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紧扣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主线,着力打造育小、扶小、活小、强小的制度环境,坚持抓大活小,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新发展、提升发展。坚持以市场为依托,以质量和效益为引领,以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小微企业发展“有保有压,有鼓有限,有增有减”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的大方向,全力扶持我市重点产业、新兴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改善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整体质量,推动我市小微企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具体任务
在3年时间内,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到2017年,形成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
(一)新增六大重点产业小微企业4000家。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发改委、经信委、旅展委、电商办、金融办、科技局、陆港口岸局、人行等相关部门。
工作要求:以我市重点建设的科技创业园、陆港保税区、进口商品馆、网商创业园、众创空间、行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科研企业等基地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商物流金融产业、日用时尚消费品产业、信息网络经济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文化会展旅游、食品医药健康产业等六大重点产业小微企业。
(二)整治淘汰“低、小、散”等块状行业企业(作坊)500家。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部门:环保局、安监局。
工作要求:加大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力度,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型一批和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
(三)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240家。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经信委、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建立引导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指导目录,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四)推动1600家小微企业开展科技金融“双对接”活动。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科技局、金融办、人行。
工作要求:加强社会资源链接,提供科技、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支持,做好对接项目落地服务,推进企业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帮助科技项目落地。
(五)引导和扶持不少于28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个转企”,突出转企质量,强化后续服务。重点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实现“二次提升”升级为公司。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
(六)培育589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
牵头部门: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配合部门: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旅展委。
工作要求:大力扶持企业“小升规”、“限下转限上”,着重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到2017年,全市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不少于589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52家(由经信委牵头),“规下”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8家(由发改委牵头),“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升“限上”309家(由商务局牵头,旅展委配合)。
(七)推动78家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挂牌,其中6家企业实现融资。新增股份有限公司15家,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0家。
牵头部门: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制度创新,创新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着力推动“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动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挂牌融资,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引领及并购整合能力显著增强。
(八)培育21件小微企业金华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著名商标,3件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培育35家小微企业获得金华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5家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培育金华市级以上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40家,省级以上“信用管理示范企业”5家。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开展品牌示范指导站建设,鼓励小微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省市级著名商标品牌。
(九)培育30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
牵头部门:经信委、科技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旅展委、电商办、金融办、人行、陆港口岸局等相关部门。
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重点扶持电商物流金融产业、日用时尚消费品产业、信息网络经济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文化会展旅游、食品医药健康产业等小微企业成为细化行业的领军企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关键少数的率先发展。
(十)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140场。
牵头部门:经信委、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工作要求: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
三、政策措施
(一)注重把握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导向。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四换三名”决策部署,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要求,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同时,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进入六大重点产业。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准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继续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三)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主体转型升级。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深化重点引导、支持和培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和“限上”企业。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依托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平台,加大小微企业股改培育力度,重点推进六大重点产业企业股改。创新小微企业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增强产业引领和并购整合能力。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和成长辅导机制,引导实施“品牌战略”、“电商换市”、“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建设,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允许区域性重点小微企业同步申报市级、省级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继续保持我市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态势,加快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提升电商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站稳市场、提升竞争力,推动我市小微企业产业集群、市场经营户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