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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5

 

 

 

义乌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义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浙政办函〔2015〕49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浙政办函〔2014〕106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义委办发〔201516)涉及的有关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0项)

(一)组织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部门整合,着重强化国际贸易、国际陆港、金融服务、功能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加快形成精干高效、具有义乌特色的政府组织体系。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业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调整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政府对外合作办公室。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和编制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编委办、市级有关单位。201512月底前完成)

(二)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减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责任单位:编委办、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2015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义乌分厅建设。按照建立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的要求,逐步将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为民服务事项纳入统一平台,促进实体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互补。(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市级有关单位。2015年12月前完成)

(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责任单位:金融办、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行义乌市支行、市级有关单位。2015年12月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后证”制度。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瘦身”。全面实行工业企业零地技改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加快推进商事主体“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建设工程“三测合一”改革。着力规范涉及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有序、健康发展。实现财政专项资金市场化、竞争性分配。(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地税)局、国土局、城管委(建设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单位。2015年12月前完成

(六)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公布实施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第二批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第二批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等。(责任单位:编委办、财政局、民政局、市级有关单位。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七)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及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化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责任单位:民政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八)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制定落实相关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措施,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地税)局、城管委(建设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量化、细化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依法行政评估。加强学习型政府建设,完善政府部门学法制度,开展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严格执行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法制办、督考办、司法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2015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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