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截至目前为止,巴西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本地感染病例,欧洲、北美等地多个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先后报告发现输入性病例,中国大陆地区也出现了多例输入性病例。当前正值春节后期,外来返乡和商贸旅游人员增多,我市寨卡病毒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寨卡病毒病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寨卡病毒病主要经伊蚊叮咬传播以及密切接触传播,可影响人体神经系统,新生儿小头畸形疑与孕妇寨卡病毒感染有关。今年2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已把寨卡病毒列为国际紧急卫生事件。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寨卡病毒病的防控工作,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切实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一)提高疾病诊断与识别能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和《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正确熟练掌握诊疗方法,提高寨卡病毒病早期识别和诊疗能力及疫情处置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就诊流程,严格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台及发热门诊,发现发热、皮疹、肌肉关节痛的患者,应注意了解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流行地区旅行史),考虑感染寨卡病毒的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疾控机构要强化业务指导。
(二)加强病例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急性期病例必须采取住院防蚊隔离措施,防蚊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至连续3次血液中未检出病毒、且发热症状消退为止;也应在做好病例管理和一般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防蚊灭蚊措施,防止院内传播。医疗卫生人员在开展诊疗及流行病学调查时,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经省疾控中心病原学检测阳性)、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目前,寨卡病毒病无疫苗预防,也无特效治疗药物,预防该病的主要措施是防止蚊虫叮咬和及时发现病人。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室内外各种媒介伊蚊的孳生地及开展预防性灭蚊运动,切实降低伊蚊密度;开展媒介伊蚊的密度监测,对蚊媒密度较高的地区要迅速采取清除伊蚊滋生地等控制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寨卡病毒病等蚊传疾病的暴发风险。
(四)开展疫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疫情的最新动态信息,组织专家对发生寨卡病毒病疫情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
(五)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民航局要加强入境人员的健康教育和体温监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旅游、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到疫区人员的健康宣教,劝导尽量不要去寨卡病毒病疫区,若前往也务必要做好个人防蚊工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从疫区入境人员的监测,要将来自疫区的人员及时报告卫计委或检验检疫局,同时要加强对其健康宣教及必要的医学观察,发现有类似症状的疫区入境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卫计委报告。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三、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防控知识
要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普及灭蚊防蚊和卫生防病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要加强与教育部门、高等院校的联动,教会学生灭蚊防病知识,通过“小手牵大手”让学生影响家庭和社会,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灭蚊防病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健教宣传体系,通过网站、电视媒体、新闻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宣传寨卡病毒病防控的重要性,普及防控知识。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正面引导。疫情信息统一由国家卫计委发布,我市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四、加强督导,强化应急反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