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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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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浙江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浙处非〔201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典当、私募股权投融资、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全省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各类以投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名义实际从事资金池借贷的机构。重点突出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排查。上述机构既包括注册在本市的法人企业,也包括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排查收集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稳妥、有力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确保我市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活动从20162月开始至20165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1-3月15

1.各主监管部门按照行业分工进行排查。

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促稳办:负责涉“两链”风险工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信访局:负责协调接待因非法集资引发的来市上访,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依法侦办涉嫌犯罪案件,按照要求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发改委: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经信委: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城管委: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和建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农林局:负责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农合联:负责对牵头组建的农民资金互助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典当业、融资租赁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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