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增强企业创新驱动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义乌经济“升级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42号)相关精神,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创建“名企、名品、名家”为载体,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积极开展“三名”培育试点工作。大力实施名企工程,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名品工程,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实施名家工程,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推动我市从义乌制造向义乌智造转变。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实现“三名”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培育10家左右具有较大影响力、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前十位的知名企业;创建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1家,金华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15家。
——培育20个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3个具有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培育品牌企业30家左右,力争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5%。
——培育5名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资本运作能力的现代企业家,培养5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培养5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团队。
二、扶持政策
(一)大力实施名企工程,培育一批引领转型升级的知名企业
1.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大企业倍增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开展“二次创业”。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对接、品牌对接、技术对接等手段,寻求企业合作,加快结构调整、创新品牌、提升管理。支持培育试点企业采取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优势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对企业兼并重组进行政策扶持。
2.积极培育上市型企业和总部型企业。鼓励大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大力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健全完善“绿色通道”服务,支持培育试点企业挂牌上市或发行各类企业债券。制定总部型企业认定办法,鼓励境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积极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3.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引导培育试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机器换人”工程,加大技术装备提升和信息化改造投入力度,加快装备升级改造,引进并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设备和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培育试点企业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培育企业建设省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
4.积极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引导培育试点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面向互联网、物联网的战略转型,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新营销盈利模式。引导培育试点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
(二)大力实施名品工程,创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