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义乌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5〕1667号)要求,结合义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根据“信用浙江”建设的总体布局,结合义乌“我诚信、我吉祥”工程要求,以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全覆盖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高效联动机制为手段,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重点突出、先行先试的原则,努力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创新信用信息应用模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见成效、创效益,高标准、高质量地引领义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有效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构建新时期义乌转型发展新优势,为全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示范。
二、总体目标
建立接轨国际、体现义乌特色、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政府、建立诚信市场、打造信用企业、培育守信市民,将义乌建成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和先行区。
——信用数据广泛归集。全面实施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归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数据归集覆盖单位超过50家,数据项超过300类。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用数据库、自然人基础信用数据库以及重点行为数据库,入库数据超过1000万条。
——信用信息全方位开放。完善“信用义乌”网站,实现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和信用承诺、双公示信息、失信黑名单公开展示。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互联互通。
——信用产品应用深入推进。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承诺使用覆盖率达到80%,信用核查使用单位超过30个,信用报告使用量超过500份。探索信用信息在金融信贷、市场监管、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社会管理、经济运行等领域创新应用,建立2个以上具有义乌特色的应用产品。
——信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开放标准和等级,规范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异议处理等流程。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
——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设立“诚信日”,开展“诚信义乌”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树立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努力实现市场诚信度、美誉度大幅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实施和普及
1.全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和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各相关登记部门加快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做好注册登记系统的改造升级。市场监管局2015年10月底前启动新注册登记企业赋码工作,其他登记部门2015年底前启动新注册登记组织赋码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后在“信用义乌”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存量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016年3月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并与现有注册登记码建立“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换证工作。(打▲为牵头单位,下同)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发改委、编委办、民政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
2.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普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应用部门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唯一识别码,2016年6月底前,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部门内部识别码“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2016年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类系统的应用。
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委、市机关各相关单位
3.探索先行启动个体工商户赋码试点工作。以市场集聚区为重点,推进个体工商户赋码试点工作。个体工商户在未启动赋码前,各部门统一梳理各自业务管理系统,将营业执照号作为个体工商户过渡代码,2016年6月底前,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号与部门内部识别码的“一一对应”。待登记部门完成赋码后再统一将营业执照号替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发改委、市场发展集团、商城集团、市机关各相关单位
(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信用数据库建设
4.推进政府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信用信息档案,统一收集本部门及本行业的信用数据,全面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对于已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部门,加快系统改造升级,2016年6月底前有效对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需要或准备建立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应遵循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规范,报送的各类主体信息中必须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过渡代码。
责任单位:▲电政办、▲金融办、市机关各相关单位
5.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市电政办数据交换中心、义乌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为依托,2016年1月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清洗、整理、比对入库,打通与市级各部门、省信用中心、国家信用中心及第三方大数据平台的交换共享通道。其他部门不再归集本部门外的信用数据,统一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
责任单位:▲金融办、▲电政办、市场监管局、商城集团
6.基础信用数据库的建设。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用库以市场监管局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信息,民政局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信息为核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采集各部门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等信息。自然人基础信用库以公安部门人口基础数据为核心,境内自然人采用身份证号,境外自然人采用护照号码为唯一标识,采集各部门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等信息。2016年3月底前,建成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用库及自然人基础信用库。
责任单位:▲金融办、外侨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机关各相关单位
7.重点行为数据的收集。收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P2P平台等民间金融信贷领域相关行为信息,加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用电、用水、用气、税收、通信、住房公积金、社保等行为性数据归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数据归集。
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城管委、国税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水务集团、各金融机构
8.与大数据平台结合。构建开放的体系架构,实现与智慧义乌、智慧金融等项目的大数据平台数据对接,不断扩展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维度和深度。积极与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开展合作,建立广泛的数据交换与互通关系,形成外沿不断扩大的大数据覆盖网络。
责任单位:▲金融办、▲电政办、经信委、人民银行
(三)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服务体系
9.完善“信用义乌”网站。在“信用义乌”网站开通企业信用信息的发布与查询功能,在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确保数据运行安全的基础上,积极稳妥、逐步有序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优先开放公务员、会计从业人员、审计师、律师、医务人员、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信息,到2016年3月底前开通企业信用信息的发布与查询功能,6月底前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责任单位:▲金融办、电政办
10.加强特色专栏与重点领域信用管理专栏建设。借助“信用义乌”网站的对外服务能力,整合市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信用承诺”、“七天双公示”、“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行政效能监督”、“交通违章查询”、“外贸预警查询”等特色专栏,规范查询服务和曝光公示。根据行业信用监管的工作需要,不断增加和完善其他重点领域信用管理专栏建设和应用,确保2016年6月底前全面上线。
责任单位:▲金融办、监察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
11.丰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功能。2016年6月底前,实现“信用义乌”网站与“信用浙江”、“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建设开通“信用义乌”官方微信,提供手机端查询服务。到2016年9月底前,建成开通“信用义乌”手机APP客户端,推动越来越多的个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查询和应用“信用义乌”网站各类服务,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的社会影响力。
责任单位:▲金融办、电政办
(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12.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在市场主体准入前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通过“信用义乌”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事后违背承诺的,纳入主体信用记录。到2016年底,信用承诺使用覆盖率达到80%。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13.广泛开展信用核查。加强信用核查在日常行政事务中的应用,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查询事项。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财政奖补、资质审查、备案管理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核查,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在人员招录、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绩效评价等领域使用信用核查。到2016年底,30个以上部门在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核查。
责任部门:▲金融办、市机关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