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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镇街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镇街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义乌市镇街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镇街财政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做好镇街财政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镇街财政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乌市各镇街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的预算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镇街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二)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三)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 

  第四条 镇街应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预算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市财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规定加强对镇街财政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体系及收支范围 

  第五条 镇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不列入镇街预算。 

  第六条  镇街收入包括市财政体制补助收入、税收超收分成收入、土地出让分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补助收入等。镇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行政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七条 为规范市与镇街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镇街聚财、理财积极性,保障与其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力需求,市财政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制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镇街预算收支具体范围、各项收入的结算办法按体制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镇街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跨年度预算外不列赤字。镇街应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等一般性支出。 

  第九条 市财政指导各镇街的预算编制工作,汇审镇街预算盘子控制规模。 

  第十条  镇街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 

  (一)市财政提出预算编制指导性意见。市财政通过对预算年度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结合预算管理的政策性因素,提出镇街预算编制的指导性意见。  

  (二)镇街编制全口径预算。镇街根据市财政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镇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力可能,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汇总编制财政预算。 

  (三)市财政核定控制数。市财政根据有关预算编制规范要求,结合镇街年度可用财力情况,提出镇街预算年度支出规模的建议数,以控制数形式下达镇街。 

  (四)镇街编制预算(草案)并报批。镇街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细化编制,形成预算(草案)。其中街道预算送市财政汇总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镇预算草案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送市财政备案。  

  第十一条  镇街应大力推行“参与式”预算,采用民主恳谈会等方式邀请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参与式”预算应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相结合,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衔接。 

  第十二条 镇街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不可预见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十三条 镇街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十四条  镇街上一年未完成的预算项目,原则上在下一年度重新安排,镇街年末一般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可在下一年度用于同一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补助资金,由镇街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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