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5〕12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合格村验收标准与规程>的通知》(金治水办〔2015〕38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合格村创建全覆盖,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70个,到2017年底15%的村创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二、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管理要求:机构健全,有专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人员;落实垃圾收费、党员干部联片包户和村级“荣辱榜”制度,有监督、考核机制,设置监督考核公示栏;按照每500人一名专职、300人以下配备一名兼职的要求配备分拣员,每年参加培训2次以上。
(二)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召开村三委、党员、村民代表、女户主等四个层面垃圾分类会议;青年、妇联组织等能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议书、宣传画、垃圾分类手册等宣传用品发放到户,垃圾分类方法、政策宣传、考核制度上墙,随机调查农户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
(三)处理设施配置和分类工作收集投放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垃圾车、太阳能垃圾(机器设备)处理站、其他垃圾房、宣传栏等垃圾处置设施;每户分别配备可堆肥和其他垃圾收集桶;分拣、保洁员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农户分类基本全覆盖;分拣员入户收集或投放垃圾处理房时二次分拣;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要求:垃圾分类终端处理站实行封闭管理;进、出料口及进、出场道路安全措施到位;周边按标准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发酵菌接种,补充湿度;有效利用垃圾渗沥液回灌;场地周边环境卫生良好,及时消杀蚊虫。
(五)村容环境要求:村内公共场所、道路、巷弄、绿地、水沟、池塘及岸坡等干净、整洁;村庄连接带及道路沿线可视区域内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垃圾地坑、简易垃圾房等;“门前三包”责任到位,垃圾桶保持外观干净,摆放整齐,无明显破损。
三、验收规程
(一)验收材料
1.《义乌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合格村、示范村验收申报表》(见附件)。
2.附件材料: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机构、对保洁员和农户的奖惩制度和检查考核记录、宣传材料、会议记录、垃圾处理费缴费发票清单等台帐与相关资料。垃圾处理站验收报告、消毒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接菌种保湿等管理措施及落实记录。
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经镇级初步审查后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程序
1.村委会提出申请: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并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投放2个月以上,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格村、示范村验收申请。